索 引 号: | 6107000026/2021-000169 | 发布时间: | 2021年07月07日 16:26 |
来 源: | 市发改委 | 发布机构: | |
内容概述: |
近日,省发改委印发了《促进全省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为我省特色小镇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其中明确,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应控制在1-5平方公里,实行清单管理,严控房地产化。
不得简单地戴上特色小镇“帽子”
方案提出,特色小镇作为一种微型产业聚集区,具有细分高端的鲜明产业特色、产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特征、集约高效的空间利用特点,是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新型发展空间。各地要准确理解特色小镇发展内涵,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以特色产业为核心,兼顾特色文化、特色功能和特色建筑,在差异定位和领域细分中构建小镇大产业,打造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空间、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支点、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新载体。各地不得简单地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特色街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特色小镇“帽子”。
特色小镇空间布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规划用地面积应控制在1-5平方公里,文化旅游、体育运动、三产融合等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可适当提高,重点布局在城市群、都市圈等优势区域或其他区域,重点选择市郊区域或新区,重点关注“沿线”“围城”“靠景”等区位。
依托不同主体培育发展各类特色小镇
培育发展主导产业。依托产业园区、科研院所、高校和先进制造、科技创新、互联网等企业,培育发展先进制造类、科技创新类、创意设计类特色小镇。依托大型物流产业园、商贸流通企业、电商物流平台等,培育发展商贸流通类特色小镇。依托文化产业聚集区、特色文旅资源、文化企业,培育发展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依托体育消费集聚区和运动员培养训练竞赛基地,培育发展体育运动类特色小镇。依托区域资源禀赋,围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业、特色食品等,培育发展乡村三产融合类特色小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培育发展数字经济类、金融服务类等特色小镇。
鼓励有实力企业投资运营特色小镇
推进多元功能叠加,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以政府有效精准投资为辅的市场化推进机制,依法合规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特色小镇投资运营模式。培育一批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优质企业,鼓励有实力、有经验的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投资特色小镇,引导其发展成为专业性特色小镇投资运营商,带动中小微企业联动发展。鼓励特色小镇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小镇内企业进行物业化管理。探索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充分挖掘特色小镇独特资源并进行有偿输出,拓展盈利链条。
严控特色小镇房地产化倾向
严控特色小镇房地产化倾向,在充分论证人口规模基础上合理控制住宅用地在建设用地中所占比重。到2025年,培育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小镇。采用清单管理的形式,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每年遴选若干特色小镇列入年度管理清单进行培育,同时在清单中选择发展基础好、产业特而强的特色小镇列入重点创建名单予以倾斜支持,通过3年左右的创建,将符合条件的命名为特色小镇,并优先推荐纳入全国特色小镇典型经验。到期仍不合格的,将其淘汰出重点创建名单。对投资主体缺失、无法进行有效建设运营的,以及以特色小镇之名单纯进行大规模房地产开发的,要坚决淘汰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