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改委、市司法局联合转发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444号)。通知对公证服务价格政策从界定政府定价范围、改进政府定价方式、完善价格减免政策、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等四方面做出了完善和规定。
一是对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以及具有区域垄断性、竞争不充分的项目,根据陕西省公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指导价管理。二是对政府指导价管理项目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三是一定比例的减免或免收部分规定的公证服务费用。四是健全经营者行为规范,并加强对其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乱涨价、巧立名目乱加价等价格违规违法行为。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协同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好完善后的公证服务价格政策,指导各县区进一步规范执行公证服务价格,加快营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公证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促进我市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价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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