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26/2022-000301 | 发布时间: | 2022年10月26日 14:18 |
来 源: | 市发改委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内容概述: |
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陕西省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实施方案》
近日,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陕西省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这标志着我省生态保护纵横结合的生态补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补偿方案》立足提高基层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保障能力,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将县(区)生态环境改善程度作为衡量补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标准,并同下年度补偿资金预算安排相挂钩,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充分激发县(区)活力。补偿制度由基础性补偿和专项补偿两部分组成,基础性补偿通过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补偿考核指标体系,根据考核结果排名分档补偿。专项补偿对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县(区)每年分别按照500万元、200万元标准给予补偿。补偿资金统筹用于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由各县(区)政府自主确定支持项目。
近期,根据2021年度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评测算结果,结合我省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获评情况,省财政厅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评测算结果排名前20名的县(区)和获得上述国家级荣誉称号的16个县(区)下达补偿资金1亿元。
针对汉中的政策机遇:一是引导各县区对标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补偿考核指标体系争先进位,积极争取基础性补偿资金。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积极争取专项补偿资金。三是获得补偿资金的县区政府加强资金管理使用,自主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