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登录 退出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动态速递第42期
        63K
        索  引  号: 6107000026/2022-000301 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26日 14:18
        来       源: 市发改委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内容概述:

           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陕西省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实施方案》

        近日,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陕西省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这标志着我省生态保护纵横结合的生态补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补偿方案》立足提高基层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保障能力,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将县(区)生态环境改善程度作为衡量补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标准,并同下年度补偿资金预算安排相挂钩,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充分激发县(区)活力。补偿制度由基础性补偿和专项补偿两部分组成,基础性补偿通过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补偿考核指标体系,根据考核结果排名分档补偿。专项补偿对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县(区)每年分别按照500万元、200万元标准给予补偿。补偿资金统筹用于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由各县(区)政府自主确定支持项目。

        近期,根据2021年度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评测算结果,结合我省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获评情况,省财政厅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评测算结果排名前20名的县(区)和获得上述国家级荣誉称号的16个县(区)下达补偿资金1亿元。

        针对汉中的政策机遇:一是引导各县区对标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补偿考核指标体系争先进位,积极争取基础性补偿资金。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积极争取专项补偿资金。三是获得补偿资金的县区政府加强资金管理使用,自主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



        主办单位: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网站地图网站标识码:6107000026
        陕ICP备14003207号-2   汉中网安:61230001 联系电话:09162626681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汉中市政府大院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楼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59号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