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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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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
        2021-07-21 10:43
        来源: 市发改委 访问量: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汉中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930号)、《陕西省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897号)和陕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审改办函〔20191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力度,坚持简政放权与体制创新同步推进,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原则,通过推行审批与监管分离,促进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创新行政审批体制,不断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步伐,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利民便民,依法改革。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和痛点,坚决破除审批服务体制机制和利益藩篱,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努力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

        (二)坚持审管分离,强化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厘清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边界,实行审批与监管相分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构建集中审批、强化监管、宽进严管的新型行政审批方式和市场监管格局。

        (三)坚持标准规范,精简高效。重塑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审批实施标准、监督和评价体系,坚持体制创新与互联网+”融合促进,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等审批服务方式,切实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行政效能。

        (四)坚持部门联动,协同配合。建立行政审批机构与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协同配合的集中审批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审批方式,强化审管协同、实现无缝对接,增强服务意识、细化服务内容,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划转。依据《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1812月)》和市级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按照应划尽划一次划转、分步实施的原则,首批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民生保障领域11个部门133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见附件),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逐步承接移交;工程建设领域涉及的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中省要求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设立综合窗口实行联评联审;暂不划转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仍由原审批部门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改革要求,集中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或在分中心实施审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稳妥转接审批事项。首批划转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事项中,企业投资项目、企业登记注册(内资)、食品生产许可、药品市场准入领域全部许可事项和农业、水利部门部分许可事项,6月底前已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审批;其余事项,要按照成熟一项,承接一项的原则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内仍由原审批职能部门履行审批职责,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实施审批或在部门分中心办理。过渡期结束的时间节点,根据省上统一要求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运行情况,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商相关部门确定,确保审批事项稳妥有序转接。

        (三)理顺行政审批工作机制。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后,原审批部门要将开展审批服务工作所需的依据标准、相关文件、档案资料、专网权限及制式证明、证书等,以正式文件形式移交行政审批服务局。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运行模式,根据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标准、现场勘验、限制性规定等审批要素再造流程,确保相对集中审批后的标准、要素、流程、环节、监管等方面的协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实现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着力构建流程最优、期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行政审批服务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同级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政策解读、信息联通共享等问题。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需要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的,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要按要求主动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举办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会议、培训等,应通知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形成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互通互联、紧密合作、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

        (五)构建审批服务便民体系。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按照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办成所有事的总体要求,健全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编制公开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现办事大厅一窗受理、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贴心帮办一次办结,确保企业群众线下办事只进一扇门。各县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和改革内容,与市级同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同时继续加大对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在经济发达镇、重点镇开展试点改革。

        (六)加快建设审批服务信息系统。按照全省一张网规划部署,加快完善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网上审批大厅,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局线上线下服务并行互补、有机融合。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构建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联动平台,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将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领,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行政审批服务局,实现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接件信息、审批信息和监管信息、档案资料资源共享,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及时通报其奖励、惩戒、信用等情况。

        (七)严格权力运行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原审批职能部门要积极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并明确一个内设机构负责监管协调工作,加强与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沟通。建立健全内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法制审查、层级监督等制度,强化内部管控、跟踪、问责,从体制机制和制度设计上避免权力寻租,实现阳光审批。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八)建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由市司法局牵头,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构建体系健全、程序规范、制度完善的行政复议应诉机制,确保行政相对人救济渠道畅通。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复议,由行政审批局或相关业务部门根据事项划转情况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职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织实施。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加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按照时间进度、预定目标全力推进改革。各县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部门单位涉及面广,划转事项多,业务衔接难度大,各职能部门要以大局为重,主动支持和配合改革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主体部门,负责做好审批协调机制构建、业务流程优化再造、业务人员培训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立足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履行配合支持责任,为推进改革提供坚强保障。

        (三)严明改革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坚定不移地落实改革任务,决不允许工作中推诿扯皮、阻碍改革,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条条干预、推诿扯皮、拖沓散漫等影响改革推进的部门和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把改革工作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重点工作督查范围,严格督导,确保改革相关任务全面落地。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改革工作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群众关切,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全社会形成知晓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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