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0-/2020055491 | 发布时间: | 2019年06月24日 00:00 |
来 源: | 发布机构: | ||
内容概述: |
第一条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所有科室。
第三条 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涉密的不公开、公开的不涉密”的原则。
第四条 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由局保密委员会负责,切实做好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承办人拟定意见、办公室主任审查、主要领导批准三个层次进行。
第六条 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过程中,出现有争议和不明确事项是否涉密时,应送市保密工作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