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永春辞去汉中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29日汉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汉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永春辞去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名单
(2021年10月29日汉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张洪峰为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二)
决定任命:
李永春为汉中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王永红为汉中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丁 涛为汉中市体育局局长。
决定免去:
何建康的汉中市体育局局长职务。
(三)
免去:
张海燕的汉中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
曹建祥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田梅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于云江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际勇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伟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李涛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免去:
冉清杰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陆波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舒胜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郑安平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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