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新修订的《立法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林华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钧、李建平、杨志刚、张建平,秘书长李成华和各工作机构同志参加学习。
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立法法》的决定,正式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立法法》修订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积极响应,法制工作委员会同志和相关领导赴省人大,就我市在立法需求及立法前期准备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作专题请示汇报,并学习征询立法工作先行市的宝贵意见。
会议学习了《立法法》全文6章105条,对该法修订的精神、亮点和具体内容进行全面学习。修订后的《立法法》明确了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李林华就进一步做好立法筹备工作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调研、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着手起草地方立法工作条例。加强立法工作培训与交流。向省人大和有关部门多汇报、多请示,加强与兄弟市间的交流学习,结合实际,强化培训,抓紧做好我市立法的相关准备工作。(李文靖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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