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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函〔20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汉中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与市政协联席会议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协商有关建议,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助力“医养在汉中”城市品牌建设,现就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事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高起点做好养老服务规划。高质量编制“十四五”养老服务业专项规划,并纳入全市“十四五”总体规划和幸福产业规划。(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二、加大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财力投入。根据《汉中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汉政办发〔2020〕28号)文件精神,制订出台《汉中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助暂行办法》,逐年按资金需求加大财力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县区人民政府)

        三、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机构和队伍。借鉴我省其他地市做法,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市县民政局均设置养老服务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镇(街道办)落实1名兼职养老工作专干。(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民政局、县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养老服务相关配套政策。按照1000户(每户按3人)以上的新建小区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到15分钟生活圈的居住小区人均用地面积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达标率100%,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主体、产权归属及移交方式(无偿移交、按成本价移交等)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进行明确。已建成的老旧居住区未配建或者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的,通过回购、租赁、置换、改造等方式补足,并交由所在镇(街道办)无偿用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严格落实水电气热、税费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性养老服务机构确定为长期护理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养老护理人才培训。将养老护理人才培养作为我市健康养老产业技能人才培训的重要内容,以就业重点群体和养老服务机构在岗职工为重点,依托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和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等工种的技能培训,并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参训的就业重点群体,确保培训后就业率达到40%以上;对参训的养老服务机构在岗职工,鼓励其培训后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有关要求提高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县区人民政府)

        六、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清单。以长护险试点为契机,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上门为失能老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项目)清单,为空巢、留守、高龄、失能、失智、失独、重残等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优质低偿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残联、县区人民政府)

        七、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发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探索“卫生服务+生活照料”等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为社区老人就近就便提供助医、助餐、助娱、助洁、助浴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县区人民政府)

        八、提升养老服务智能化水平。建设市级养老服务智慧信息平台,探索构建市、县(区)智慧养老网络,打造“虚拟养老院”,设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线,实现养老服务需求“一键呼叫”。(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智慧城市管理局)

        九、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鼓励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规范化、多元化、集约化运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无偿或低偿运营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