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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2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问题,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单产有提高、总量不下降,持续巩固粮食生产基础,不断增强粮食自给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发展稻渔、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不符合种养规范的要督促限期整改,防止耕地“非粮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二)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坚持农田农用,科学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重点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保障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科学引导、合理布局,防止无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村、到具体地块,各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做好剔除补划工作,确保数量划足、质量划优。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恢复扩大复种、确保应种尽种。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禁止高标准农田建设向非粮化耕地布局,引导高标准农田向粮食生产功能区聚集,集中用于重要粮食品种生产。要优化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加强已建工程管护和利用,明确管护责任,发挥工程效益。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行动,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末级渠系改造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持续改善粮食生产条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五)统筹抓好撂荒耕地利用。各县区要摸清辖区内耕地撂荒底数,建立信息台账,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具体方案。严禁撂荒高标准农田和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对平川地区的撂荒地,要尽快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丘陵山区撂荒地,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对季节性撂荒地,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要强化政策扶持,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坚决防止耕地撂荒。(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六)引导规范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粮食生产,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加快培育一批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覆盖粮食生产全过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细化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用于粮食生产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七)着力提高种粮收益。围绕提质增效、节本增效,大力推广优良品种,集成推广水稻、小麦、玉米绿色高质高效栽培技术;围绕粮食作物农机化生产薄弱环节,强化人才技术和装备支撑,持续扩大水稻机插秧规模;围绕山区机械化水平低,突出基础设施“宜机化”改造提升。支持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八)保护好群众种粮积极性。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粮食主产县区利益补偿和种粮激励政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采取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农机购置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争取纳入中央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等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降低粮食生产风险,保护群众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汉中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九)开展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对存量问题建立差异化退出机制,分类稳妥处置。5月底前,完成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非法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非粮化”问题全面调查摸底。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耕地上种树挖塘、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在非优生区发展特色产业(林果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率先退出。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之日起,在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性基本农田新出现的“非粮化”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其他“非粮化”行为逐步退出,防止“一刀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结合管理职能,主动担责担当,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粮食生产、流通、收储、质量安全监管等保障措施。各县区要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二)逐级压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粮食安主体责任,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要修改完善粮食生产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纳入考核,提高粮食种植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通报约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考核办,各县区政府)

        (三)强化监测监管。建立健全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系统,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和巡查制度,定期开展耕地粮食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情况的监测监管。加快构建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结合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卫星图斑,对变化情况全程跟踪,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精准化管理。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加强信息汇总分析,强化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政府要将本辖区耕地“非粮化”问题调查及推进情况分别于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书面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