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靓“学研在汉中”品牌,助推汉中区域教育强市建设,现就在全市开展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集团化、集团名校化、名校品质化、优质均衡化和坚持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要求,充分发挥名校辐射带动和品牌效应,推动全市中小学校特别是新建、薄弱学校在战略规划、日常管理、课程建设、教师发展与教育资源等方面实现优化配置和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全市中小学名校集团由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选择县域办学规范、管理高效、质量上乘、示范性强,有一定规模的城区学校或城镇中心学校牵头,划定新建、薄弱学校共同组建。
(一)市县协同。坚持市级指导、县级统筹。市上负责做好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县区具体做好规划布局、资源统筹、师资配备、评价奖惩等工作。
(二)因地制宜。立足区域实际,创新思路举措,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的方式方法,辐射带动新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推动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三)共建共享。坚持集团内资源共建共享,推动成员学校之间优秀干部、优秀教师、优质资源双向交流互动,有效解决教育资源不均衡等问题。
(四)三化渐进。集团名校携手成员学校赋能培优、提质增效,推动成员校办学质量基本均等,实现教育集团化发展;成员校经过名校文化的培植和发展、集团教育科研、迁移名校办学成功经验等孵化成长,符合标准的经过同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成为新的名校并组建新集团,实现集团名校化发展;名校通过“学习—实践—反思—再实践”的循环往复、螺旋上升过程,承担重大课题,撰写质量较高理论文章,经审核广泛宣传,不断增加品牌厚度,口碑好,获得老百姓认可,实现名校品质化发展。
三、办学模式
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模式:
(一)托管型办学模式。由1所名校合并1—5所新建、薄弱学校,按照“一个法人、一套班子、多个校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模式进行组建,并入学校保留原有校名、公章及统计体系,加挂集团学校校区牌子。
(二)联盟型办学模式。由1所名校作为集团总校,联合1—5所新建、薄弱学校共同组建,辐射带动域内新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加盟学校法人不变,领导机构和学校管理保持相对独立,加挂集团总校分校牌子。总校可选派管理人员到分校任校长,选派骨干教师到分校任教、分校教师到总校交流学习。选派人员编制及供养关系不变。
(三)协作型办学模式。由1所名校作为集团总校,会同1—5所薄弱学校,按照“相对独立、资源共享、统一管理”的模式组建。薄弱学校保留原有校名,加挂集团总校分校牌子,现行体制、法人代表、拨款机制不变。
各县区可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探索集团化办学新模式新方法。同时,普通高中学校实施优质高中对口扶持合作模式,鼓励市域内省级示范高中与省级标准化高中、优质民办高中与普通公办高中、中心城区优质高中与县域高中合作办学、集团化办学,促进普通高中多元化发展。
四、实施步骤
全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到2023年底实现名校品质化。
第一阶段:教育集团化(2021年9月—2021年12月)。各县区研究制定集团化办学试点方案,于2021年9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全面开展教育集团组建工作。汉台区、南郑区先行建成约15个教育集团,其余县负责组建8—10个教育集团(留坝县、佛坪县2—3个),全市组建约100个教育集团。
第二阶段:集团名校化(2022年1月—2022年12月)。各县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集团注重内涵发展,不断孵化成员校为名校。每个教育集团内培育不少于1所在区域内有影响力、教育成果有创新、教师专业素养高的名校。教育集团内校际间差距明显缩小。
第三阶段:名校品质化(2023年1月—2023年12月)。发挥各集团名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围绕共建特色学科、名师工作室、共创教研教学成果等,质量立校,强化宣传,家喻户晓。全市打造20所教育质量过硬、教育服务水平较高、广大群众满意、社会口碑好的品质化名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教育、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汉中市推进名校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及时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教育综合改革、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教育发展规划等工作,研究制定名校集团化办学规划,并在资金投入、资源配置、文化建设、教育科研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优化师资结构。各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对名校集团在校园建设、师资配置、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集团内教师由集团名校统筹使用。名校资源不足的县区可探索与域外名校或名校集团联合办学。鼓励县区加强与省内外名校和名校集团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集团化办学实力。名校教师及管理干部晋升职称、职级,必须在近5年内有1—2年薄弱学校任教、任职经历并考核合格。名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在集团内的城郊、城镇学校任职、任教期间,享受镇村教师相关津贴和生活补助;市级学校优秀教师到两类农村薄弱学校任教期间,由所在县区落实镇村教师工作津贴和生活补助。县域骨干教师流动、优质课程开发、教科研联动等经费由县区解决。
(三)注重内涵提升。名校要在输出管理、师资、文化、品牌等方面下功夫、见实效,增强对成员校的带动力、辐射力。切实做好区域内结对互助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工作,抓好教育教学管理、课堂教学示范、教学专题研讨、教育资源共享、干部教师培训、学生交流结对、新课程改革全面实施、农村小班化教育研究等互助内容的落实和考核,达到名校教学模式在成员校成功落地。加强名校集团内部信息网络建设,建设延伸到农村学校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名校集团与西安等省内外教育交流合作。落实减负责任,控制名校集团化办学联考,原则上一学期内组织统一联合考试不超过一次。
(四)强化工作督导。各县区要建立健全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估机制,制定集团学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教育集团及集团内部绩效考核评估,推动集团内部各学校均衡发展,整体提升集团学校办学质量。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工作督导和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办学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集团化办学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