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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序规范推进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确保促投资稳增长的通知

        汉政办函〔202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和我省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项目复工开工,确保完成全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抓好项目复工开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认真领会中央和我省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精神,自上而下压实项目复、开工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政府对项目复、开工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组织防疫工作力量,加强对复、开工项目工地消杀、防控、排查、隔离等工作。各项目责任单位和施工企业,要严格开展岗前排查、防疫培训工作,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体温和行踪监测,建立防疫排查工作档案;项目复、开工前要严格按照防疫要求,配备体温枪、消毒液、医用口罩,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针对项目推进特点,制定施工场所疫情应急措施,严格做好工地食堂卫生防疫管理工作。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和卫健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控业务指导,确保项目复、开工规范、有序、安全。项目单位完成防控方案和措施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自行开复工。

        二、有力有序推进项目复工开工

        各县区要切实做好复、开工前期准备工作,统筹推进防疫期间工程建设各项任务,根据疫情变化和防控情况,抓紧制定重点项目复、开工的分步实施计划,确保一批体量大、带动引领性作用强的重点项目尽快复、开工建设,营造抓项目促投资的浓厚氛围。一是对涉及与疫情防控、能源供应、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等领域的重点项目要在近期复、开工建设;二是对涉及脱贫攻坚、城乡公共环境治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重要民生领域,以及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积蓄发展新动能的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2月底前复、开工建设;三是对年前已开工项目要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协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全力跟进,争取3月中旬前复工建设;四是对计划年后新开工项目,要围绕防疫工作要求,妥善制定重点项目开工方案,确保6月底前全部开工。

        三、积极开展重大项目谋划储备

        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国家调整优化投资结构的部署要求,抢抓国家近期应对疫情防控出台的财政金融、就业保障、应急管理、环境治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重大政策机遇,围绕疫情防控重点生产企业能力提升、脱贫攻坚、治理能力和应急能力提升、人居环境整治、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做足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的相关准备。要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围绕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文化旅游、清洁能源、高新技术等领域,启动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储备专项行动。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重点引进一批补链、强链、延链的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着力引进资源整合能力强、带动效应明显的大项目、好项目落地建设,确保6月底前形成阶段性成果。

        四、强化项目复开工建设服务保障

        一是便捷审批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要畅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快建设项目各项手续线上办理。积极推进网上办公、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对确需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供电子材料件即可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材料原件。二是落实相关保障。加强项目建设用工保障,协同人社等部门,结合开展疫情防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节后返岗服务等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用工问题;全力做好融资、煤电油气运等相关要素保障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复开工企业资金不足、交通受阻和地材供应等问题。三是减轻企业负担。要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以及应对疫情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五、加强项目复工开工督促协调

        一是按照市级重点项目包抓制度,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督促指导,有效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中梗阻”问题,全力助推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有力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二是要坚持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防疫期间可召开远程电视电话会,认真分析项目推进情况,深入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及时研究制定措施,切实疏通堵点、解决难点,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三是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将疫情防控与重点项目复开工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对复工、开工期间,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等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推进明显滞后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每日10:00前将负责的项目前一日复、开工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