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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十条措施的通知

        汉政办发〔202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

        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十条措施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号)精神,为全力做好我市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实施定向招聘。2020年起,市上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合同制医护人员,实行所在单位定向招聘,年龄放宽至45周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

        二、实行职称倾斜。参加支援湖北和在市内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从事新冠肺炎治疗的一线医护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职称,并免除基层服务经历、科研论文、继续教育要求,评聘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三、提供岗位支持。一线医护人员可提前晋升岗位等级,取得相应职称的直接聘任,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四、落实工资待遇。对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额度不低于总量的10%;单位内部分配向一线人员倾斜。落实国家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因疫情防控致病或负伤,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后,若有个人自付费用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五、优化工伤服务。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工伤服务保障绿色通道,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延长至60日。各相关单位要主动跟踪服务,3个工作日内受理、认定、发放工伤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六、关爱身心健康。对援助湖北和市内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护人员,疫情结束后由单位组织一次全面体检,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负担。切实做好一线医务人员轮休、补休工作,休假期间薪酬待遇不受影响。年内市内A级景区实行免费游览。(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文旅局)

        七、强化表彰激励。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人员,在一次性奖金基础上,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给予及时性表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八、提高评优比例。对市内疫情防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提高至20%,主要用于向一线医护人员倾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九、宣传典型事迹。积极开展“最美战疫人”等评选工作,深入挖掘宣传贡献突出的医务团队和个人先进事迹,讲好感人故事,凝聚强大力量,形成全社会崇敬、关爱医务工作者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十、加强人文关怀。对支援湖北和在市内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从事新冠肺炎治疗的一线医护人员家属,组织开展一次慰问活动,为每户家庭发放慰问金,防疫期间建立关爱保障台账,实行部门包抓帮助责任制,落实专人对口慰问帮扶,优先保障防护物资和防护设备,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解决日常生活需求、照顾老人小孩等困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

        以上措施为一次性政策,涉及人员名单由市卫健委负责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