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2月4日全省疫情防控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安全、平稳、可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好贯彻落实。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是防疫防控的重要基础工作。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务会议,在研究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强调,“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保障煤电油气供应”。各县区、负责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有关部门、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工作落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居民生活、重点企业、公共设施、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的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保供各环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煤电油气运保障各项工作有力推进。
二、加强协调调度,确保能源安全。发改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主要能源的紧急调度职责,组织辖区内能源供应单位,坚持24小时调度制度,加强动态监测和预测预警,及时掌握发用电量、电网负荷、成品油、电煤库存、天然气供应情况,保证安全平稳供应。加强上下游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能源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的能源需求。
三、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电网调度。汉中供电局、地电汉中分公司要强化责任担当,根据用电负荷需求,优化资源配置,认真做好电力运行调度工作,强化医院、交通、重点企业等重点区域电力设备运行维护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同时,要加强负荷预测和供需形势分析,及时掌握重要电力用户的负荷情况,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反映重大问题,尽快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四、积极争取资源,提升电煤库存。略阳县政府要督导大唐略电公司,千方百计落实电煤资源,不等不靠,积极主动与煤炭生产企业、运输部门协商沟通,加大采购力度,努力提高电煤库存。要严格执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及“基准价 浮动价”的定价机制,争取尽快签订有量、有价的年度电煤供应合同,确保发电机组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
五、加强运输组织,提高运力保障。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要会同县区政府,在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的同时,保障公路交通路网不断、应急运输通道不断和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道路不断,开通煤电油气及疫情防控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发放人、车通行证,固定线路和工作区域,确保疫情保障处置人员物资、煤电油气运输、检修抢修车辆运输畅通快捷。各高速路出入口、城市道路、县乡道路不得禁止或限制邮政、快递、物资运输车辆的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扣押邮件、快件、物资。各县区政府要确保仓储物流企业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意关停,以保障群众日常生活所需并以此减少人员流动,有效防止疫情大范围传播。同时,要督促各邮政、快递、仓储物流企业加大消毒力度和个人防护,坚决禁止活禽的销售、储存、运输,作业期间一律佩戴口罩,严防病毒的输入。
六、加强科学调度,保证油气供应。中石油汉中销售分公司要科学预测市内油品需求,制定好油品供应计划,加大油料供应数量,确保各类加油站不限供、不断供。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积极向省天然气公司汇报衔接,及时组织采购,保证市内气量稳中有增。各城市燃气企业要科学合理引导用气需求,全力保障民生和疫情防控用气需求。市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运输、供应、库存的监管工作,加大成品油、天然气的监察力度,确保全市用油、用气需求。
七、强化安全生产,确保平稳运行。汉中供电局、地电汉中分公司、各油气企业要完善电力设施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运行保障长效机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高后果区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巡视检查,消除电力设施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电力设施及油气长输管道平稳运行。
八、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部署安排,要自觉扛起此次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政治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职责,亲自研究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督察督办重要任务,确保煤电油气运保障中各环节工作顺畅。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强化担当,加强组织协调,密切监测煤电油气运生产供应动态,对影响平稳运行的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对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对煤电油气运供应可能出现的困难,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出前瞻性的预判,对煤电油气运生产、供应有关环节的应急预案进行完善,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对煤电油气运保障可能产生的影响,为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坚强可靠的能源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值班制度,配齐油电煤气运保障及动态监测工作力量。汉中供电局、地电汉中分公司每日报送电网最大负荷、用电量、电厂电煤情况;中石油汉中销售分公司每日报送成品油销售数量(汽油、柴油)、库存、市场供应情况和后续资源保障天数;天然气日报按照原报送渠道不变。相关情况于每日12时前报送市发改委(联系电话:2626215,邮箱:1254129899@qq.com)。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