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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强化稳就业相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

        (一)提高复工复产效率。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强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上下游产销对接和生产调度,强化用工、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达产达效。各县区各部门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复工。清除妨碍复工复产、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采取电子招标、视频会等方式,保障招投标、设计审查有序推进。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对困难企业税费减免、融资支持等政策,发挥好专项再贷款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引导作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减负稳岗力度。落实好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确保“免、减、缓、延”政策落实落细。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市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2020年连续3个月亏损且财务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逾期缴纳2月至3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在4月底前补办的,免收滞纳金和利息。落实“千企万户减负稳岗行动”,网上办理减税降费政策到企到户、到边到底,6月底前全部办理到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型企业,返还标准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执行,4月底前基本到位。优化资质和证照管理,持续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大件运输跨省并联许可等工作,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企业扶持力度。2020年6月底前,暂缓缴存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免缴。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补助可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临时用于疫情期间人员工资等支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2020年起,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发挥政府投资作用,创新谋划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扩大投资,扩大就业。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汉中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发挥创投引导基金的作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支持。加快创业创新基地和特色载体建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重点群体,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对劳务经纪人、人力资源机构以及其他在外务工人员、商会等在招商引资中发挥重大作用的进行奖励。发挥县镇标准化创业中心作用,政府投资开发、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要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向创业者免费开放。(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经合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汉中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5G网络、数据中心等为重点,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壮大“互联网+”、平台经济、“云经济”,培育一批线上零售、在线医疗教育、网络培训、远程办公等功能性服务平台,培育更多的经济和就业新增长点。持续挖掘内需,鼓励汽车、家电、电子产品等更新消费,支持康养、托育、家政等服务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实行柔性城市执法管理。在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在居民居住集中区开辟临时摊点摊区,允许临街店铺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出店经营。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15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鼓励和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

        (八)引导有序外出就业。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推广健康信息互认等机制,适应企业逐步达产达效、消费逐渐恢复、学生开学回流、旅游复苏回暖等形势变化,以县区为单位,依托镇村,持续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服务保障,确保应返尽返。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落实每人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对自行跨省返岗复工的劳动者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就地就近就业。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暂时无法外出和无意愿返工的农民工投入春耕备耕,从事特色养殖、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5月底前实现就业。加快社区工厂建设、认定工作,社区工厂组织员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享受每人不超过3600元的培训补贴。对吸纳返乡后超过6个月未转移就业的农民工,在当地就业扶贫基地、社区工厂就业的,按照就业扶贫基地每人500元、社区工厂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在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一批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就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精准实施“七个一批”就业帮扶计划,优先推动未脱贫劳动力和已脱贫建档立卡户就业。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劳动力。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托底安置贫困劳动力,对疫情防控期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扶贫车间(新社区工厂),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带贫主体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贴息支持,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十一)扩大企业吸纳规模。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新增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1650个。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期限。对见习期未满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扩大基层就业规模。稳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就业,“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700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280人,分期分批招聘1000名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70%专项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允许相关专业大学生就业时免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适当延迟办理录用接收手续。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期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每年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县级县以下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招聘数量,按照不低于本年度招聘计划总量的10%确定,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十六)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推进劳动年龄退役军人就业失业实名登记全覆盖。开展援企稳岗和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进村社、进基地、进社团”主题宣讲和就业服务“政策送到村、岗位送到户、培训送到人、补贴送到家、服务送到心”的“五进五送”活动。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维护就业公平,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给予一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全面推行网上失业保险金申领,取消失业保险金申领60日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80%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十八)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开展“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专项行动,针对不同群体多形式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年内完成各类培训2万人次以上。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优化就业服务。全面开展线上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举办“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季”。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开展岗位信息、职业指导、求职招聘、网上面试等线上服务活动。对大龄和低技能劳动者,有序开展专门服务、专项供需对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夯实就业工作责任

        (二十)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稳就业工作专班作用,夯实责任,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研究稳就业重大问题,落实稳就业政策举措。重点工作每周向市级专班报告。(市稳就业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督导落实力度。将稳就业作为各级政府督查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稳就业促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市人社局、市委督查办,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保障激励。加强就业形势和失业风险监测,制定化解失业风险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优化资金配置方式,2020年度第二批就业补助资金按“点对点”服务支出等因素确定。加大考核激励力度,对在稳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激励。(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