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其危害,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我办组织修订了《汉中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于8月23日(星期一)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加盖公章后反馈给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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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一、修订背景
我市现执行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为2016年修订的《汉中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汉政办函〔2016〕44号),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8月修订并发布了《陕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20〕82号)。2020年9月,我市圆满完成了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办的2020年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2020年12月,顺利通过省上总结评估。今年,根据应急演练和我市实际情况,对《汉中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过程
今年8月份,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开始着手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8月19日完成《征求意见稿》后,及时向市委宣传部等34个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书面征求修改意见。其中,市委宣传部等29个部门反馈无意见,市委网信办等5个部门共反馈职能职责等方面的修改建议6条,我局均已采纳。8月31日,我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审议了预案《修订稿》后,于9月2日报市政府审定。9月18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完毕,提出8条建议,已采纳并及时修改。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了预案结构。一是将原预案“应急响应”中的“后期处置”和“应急保障”中的“奖惩”内容整合形成独立的“5.后期工作”部分(见《送审稿》第23—24页),修订后的预案由原6个部分变为7个部分。二是将原预案“总则”中的事件“事件分级”和“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中的“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以附件的形式列于预案之后(见《送审稿》第30、32页),并对内容进一步细化,使预案整体更加清晰明了。
(二)补充完善预案内容。一是新增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分级评估标准”“食品安全应急指挥体系框架”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新增内容以附件形式列于预案之后,细化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分级和评估标准,明确了所有参与事件处置的单位工作职责以及处置措施,使应急处置更严谨。二是“信息报告”中新增“各级食药安办报告要求”,将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和核报,分别明确了时限,使信息报告更规范,避免信息报告混乱影响决策。
(三)细化预警内容和响应措施。一是将原预案“预警发布”充实为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行动和预警解除,使预警工作更细致严谨。二是将原预案“处置措施”进一步细化、责任到组,新预案将“响应措施”细分为医学救援、现场处置、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检验检测、事件调查、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和维护社会稳定7项措施,每项措施都有具体的责任小组和工作职责,使应急响应的操作性更强。
(四)应急工作更严谨。一是在陕西省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将“预警发布”和“预警解除”程序由原来“报请本级政府同意”修改为“报请本级政府和上级食药安办同意”,使预警信息发布更科学严谨。二是在“4.6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部分,将较大及以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调整细分为级别上调和级别下调,两者的程序不一样。三是在“5.后期工作”中,增加“表彰”部分。
《汉中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修改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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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能部门 |
修改意见 |
是否采纳 |
不予采纳理由 |
1 |
市纪委监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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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委宣传部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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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委政法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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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委网信办 |
建议将附件3中市委网信办的职责修改为:负责把握食品安全事件网络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域内重点网络媒体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网上宣传报道;指导事件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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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委编办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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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发改委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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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教育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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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科技局 |
建议将附件3中市科技局的职责修改为: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技术研究。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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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工信局 |
建议将附件3中市工信局的职责修改为: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储备救治药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做好保障供给。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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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民宗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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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公安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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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民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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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司法局 |
1.预案1.2编制依据中《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名称错误,应修改为《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建议将预案1.2中“等法律法规”修改为“等规定”。 3.预案3.2.1第(4)项中“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件相关情况,要立即核实事件真伪”的规定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建议起草部门予以修改完善。 4.预案4.4.1第(7)项中“事发地市人民政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全力开展应急处置”的表述不够清楚,建议起草部门予以修改明确。 5.预案4.6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的程序不一致,是否需要保持一致,建议起草部门予以考量。 6.预案附件1重大事件标准第(1)条中“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地市”的表述建议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事件标准的表述予以修改,保持一致。7.建议将预案附件3市生态环境局职责中“地方政府”修改为“事发地政府”。 8.建议起草部门就预案内容与《汉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再次核实比对,并充分征求应急管理局建议,确保衔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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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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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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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人社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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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生态环境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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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住建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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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城市管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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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交通运输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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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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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林业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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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商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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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文旅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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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卫健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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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应急管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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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市场监管局 (省药监局汉中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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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1.建议将文件中“市行政审批局”更正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建议将附件3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职责修改为:负责依法严格审核食品生产单位主体资格、生产许可等事项,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证照。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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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医保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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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智慧城市建设局 |
建议将附件3中市智慧城市建设局的职责修改为:负责做好市政府网站食品安全相关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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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汉中海关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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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汉中机场管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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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汉中车务段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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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汉中银保监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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