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2021年8月25日研究决定:
叶稳太同志任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兼);
马仕强同志任汉中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钧平同志任汉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徐红菊同志任汉中市文物广电局局长;
石婷同志任汉中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汉中市经济合作局驻上海分局)副主任(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
免去:
曹宇同志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柏海成同志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胡新利同志汉中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主任职务;
马军同志汉中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高新成同志汉中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专职副主任职务;
田保和同志汉中兴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韩雄同志汉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斌、刘文荣同志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王健梅同志汉中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汉中市经济合作局驻上海分局)主任(局长)职务;
石婷同志汉中市经济合作局副局长职务;
余俊光同志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邱存元同志汉中市石门水库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荣建同志汉中市河道管理处(汉中市水利综合执法支队、汉中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主任(支队长)、汉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汉中市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宇岗同志汉中疗养院院长职务;
唐建志同志汉中中学副校长职务;
严义成同志汉中市陕飞一中副校长职务;
师国华同志汉中市群众艺术馆副馆长职务。
市政府2021年9月14日研究决定:
李永春、侯永军同志任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兼);
席均同志任汉中市信访局副局长、正处级信访督查专员;
牟小军同志任汉中市机场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静同志任汉中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主任;
李亮同志任汉中市科技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屈潇潇同志任汉中市中心医院(汉中市中医医院)副院长(挂职一年);
李旭同志任汉中市铁路中心医院副院长(挂职一年)。
免去:
李建强同志汉中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志强同志汉中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李永正同志汉中市机场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永红同志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庞文学同志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纪明同志陕西省审计厅驻汉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栾素卿同志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未小刚同志汉中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王兵同志汉中市滨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潘国盛同志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保督察专员职务;
王睿智同志汉中市铁路中心医院副院长职务。
市政府2021年9月22日研究决定:
张博学同志任汉中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汉中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李芝辉同志任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黎明华同志任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局长;
廖泳同志任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局长。
免去:
孙国强同志汉中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汉中市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李文春同志汉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邓宏均同志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局长职务;
何宝鹏同志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局长职务;
廖泳同志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政委职务。
市政府2021年10月13日研究决定:
李刚同志为汉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人选。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市政府2021年10月13日研究决定:
蒋敏同志任汉中市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晓奇同志任汉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巩军同志任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斌同志任汉中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舒振平同志任西乡至洋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廖华波同志汉中市政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郝浩亮同志汉中市政府教育副总督学职务;
党晓芬同志汉中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蒋丽同志汉中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康雄同志汉中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李文春同志汉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裴新民同志汉中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张飞同志汉中市公安局旅游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
霍波同志汉中市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汉政任字〔2021〕8-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