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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公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2021年5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汉中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1年9月我市印发了《汉中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汉字〔2021〕93号),并认真组织实施。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汉中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始终把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举措,有力有序推进督察反馈整改任务落实。

        截至2022年12月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45项问题,已完成整改42项,其余3项正在按时序推进;交办群众信访问题317件,已全部完成整改。通过督察整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2022年市中心城区优良天数324天,同比增加20天,超年度任务11天;PM2.5平均浓度35μg/m3,同比变好7.9%,优于年度控制目标4.5μg;无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首次达到二级标准,整体改善成效全省第一。全市优良水体占比保持100%,水环境质量居全省前列,汉江(汉中段)入选首批全国美丽河湖案例,椒溪河、上南河入选陕西省幸福河湖名单。土壤环境保持良好,声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一是强化整改责任落实。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分别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部署会、调度会10余次,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全方位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一线调研,对燃煤锅炉拆改、秸秆禁烧、涉铊涉重金属环境整治等重点问题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推进会及通报会,指导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和绿色转型发展。严格落实“四色”督办机制,向3个县(区)、15个部门发出提醒函和督办单,确保问题按时限按要求整改到位。建立生态环境问题举报投诉和常态化问责机制,健全生态环保与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二是加大污染攻坚力度。以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和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为抓手,常态化开展联合督查,累计交办道路施工扬尘、餐饮油烟污染、随意燃放焚烧等涉气问题515起;推动中心城区完成清洁能源替代36268户,替代率100%;179座工业炉窑全部纳入清单化管理;7413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编码登记。深入开展城乡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医疗机构废水处置等专项行动,完成宁强嘉陵江干流等7个流域治理项目和3座重金属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宗营镇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工程建设,3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均已完工,污水收集处理率进一步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指导2家企业实施重点重金属“等量替代”;完成典型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6个地下水国考点位周边污染源调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完成162宗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1年考核地块整改进度居全省第一。

        三是加快群众信访办理。坚持提醒督促、现场检查、每月调度等常态化跟踪督办机制,有序推进信访问题整改。对整改进展滞后的,逐项检查是否达到整改时序进度,督促相关县区和部门按照时限完成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及时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四是防控环境安全风险。2022年组织开展三大保卫战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尾矿库、危化品、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等各类专项执法检查12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761人次,检查企业4691家次,立案处罚143起,累计罚款666.9262万元,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完成10个硫铁矿污染隐患排查和治理项目可研,略阳麻柳铺硫铁矿区地下水引流工程全面完工,略阳长沟、寺沟硫铁矿矿洞封堵试点项目开工建设。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毗邻地市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创历史最好水平,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显着提升。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集中力量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巩固提升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回头看”,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见底见效。同时严格按照验收销号标准和流程,进一步加快问题验收销号工作进度,做到不留“尾巴”、彻底整改,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