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1年9月我市印发了《汉中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汉字〔2021〕93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并就做好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市上下狠抓整改落实。现将我市督察整改落实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以问题整改促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持良好
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决当好秦巴生态卫士,扛牢“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政治责任,始终把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举措,有力有序推进督察反馈45项整改任务落实。截至2022年12月底,已完成整改42项,其余3项正在按时序推进。2022年市中心城区优良天数324天,同比增加20天,超年度任务11天;PM2.5平均浓度35μg/m3,同比变好7.9%,优于年度控制目标4.5μg;无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首次达到二级标准,整体改善成效全省第一。全市优良水体(Ⅲ类及以上)占比保持100%,无劣Ⅴ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水环境质量居全省前列;汉江(汉中段)入选首批全国美丽河湖案例,椒溪河、上南河入选陕西省幸福河湖名单。土壤环境保持良好,声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
(一)强化整改责任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分别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部署会、调度会10余次,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全方位安排部署,动员全市上下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半篇文章”,确保问题按时限要求见底清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沿江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东排洪渠整治等重点问题深入一线调研,指导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和绿色转型发展。分管副市长对燃煤锅炉拆改、秸秆禁烧、涉铊涉重金属环境整治等重点问题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推进会及通报会,并现场研判解决,推进问题整改。二是完善工作机制。针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的45项问题,逐一细化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全面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定期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市纪委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监督检查工作专班,抽调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各县区开展监督,定期向市委常委会汇报督查情况。市环保督察办严格落实提醒、督办、约谈、移送“四色”督办机制,对即将到期的整改任务,向3个县(区)、15个部门发出提醒函和督办单,就褒城工业园区、沿江镇重点污水处理厂、南郑生活垃圾处理厂、汉钢焦化厂等整改重点事项,约谈相关县区和部门,确保问题按时限按要求整改到位。三是夯实监管责任。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出台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秦岭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岗位责任清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方案》《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若干措施》《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奖惩办法》等文件,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秦巴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持续增强。扎实推进河湖长制、林(山)长制落实落细,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坚持将环境质量指标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县区及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负面清单,建立生态环境问题举报投诉和常态化问责机制,健全生态环保与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二)加大污染攻坚力度。蓝天保卫战扎实开展,以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和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为抓手,常态化开展联合督查,2022年交办道路施工扬尘、餐饮油烟污染、随意燃放焚烧等涉气问题515起,完成36268户散煤用户清洁能源替代,替代率100%,削减散煤6000余吨;整治涉气污染源1473个、工业炉窑企业76家,179座工业炉窑全部纳入清单化管理;查处施工扬尘问题139起、渣土运输扬尘问题101起;整治挥发性有机物企业51家、加油站油气回收问题103起,查处超标车辆245辆,督促43台尾气超标机械及时进行治理,7413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编码登记;督促756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碧水保卫战稳步推进,深入开展城乡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医疗机构废水处置等专项行动。完成宁强嘉陵江干流等7个流域治理项目和3座重金属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宗营镇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工程建设,3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均已完工,污水收集处理率进一步提升。石门水库和长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通过省政府批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率达9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41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配套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净土保卫战持续深入,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指导2家企业实施重点重金属“等量替代”。完成典型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6个地下水国考点位周边污染源调查。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防治情况督导检查,安全利用类耕地详查有序开展,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完成162宗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1年考核地块整改进度居全省第一。
(三)加快群众信访办理。坚持提醒督促、现场检查、每月调度等常态化跟踪督办机制,有序推进信访问题整改。对整改进展滞后的,逐项检查是否达到整改时序进度,督促相关县区和部门按照时限完成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及时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交办我市群众信访问题317件,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防控环境安全风险。2022年组织开展三大保卫战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尾矿库、危化品、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等各类专项执法检查12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761人次,检查企业4691家次,立案处罚143起,累计罚款666.9262万元,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配合做好全省秦岭联合执法交叉检查,完成上级反馈自然保护区遥感点位核查处理工作。加大预警监测和巡河排查力度,及时处置水质异常情况。编制《汉江流域硫铁矿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方案》《汉江流域硫铁矿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完成10个硫铁矿污染隐患排查和治理项目可研,略阳麻柳铺硫铁矿区地下水引流工程全面完工,略阳长沟、寺沟硫铁矿矿洞封堵试点项目开工建设。市政府与广元市、陇南市签订《嘉陵江流域跨界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框架协议》,与华南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编制《嘉陵江流域(汉中段)“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显着提升。
三、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以严格的责任追究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市委“三项机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改革优化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增加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由“督企”转变为“督政”与“查企”相结合;制定实施《汉中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追赶超越积分管理办法》,把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保责任、推动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季点评,实行常态化考核,激励市、县区和部门落实生态环保岗位职责。研究出台了汉中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协作机制》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从严从快查处生态环保领域违法违规违纪的人和事,倒逼各级干部履行环保岗位职责,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到位。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3件追责问题,共问责8人。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问题全部见底清零。
(一)持续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扛在肩上,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集中力量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抓好整改成效巩固。进一步巩固提升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强化督促检查,重点加强对备用水源地建设、矿山整合和修复治理、乡镇垃圾处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等督察关注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环境问题日常监管,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对仍在持续推进的3项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年度工作计划,倒排工期,加快推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见底见效、清仓清零。
(三)加快完成验收销号。严格按照验收销号标准和流程,进一步加快问题验收销号工作进度,对照整改方案中的具体整改目标、措施和要求,采取“一事一验”的方式,落实现场验收、签字确认、媒体公示、核查销号的程序进行验收销号,做到不留“尾巴”、彻底整改,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圆满完成。同时督促各部门单位健全完善整改台账资料,突出重点、注重质量,有效印证问题的整改进度和效果。
(四)健全督察整改机制。在“四色”督查督办单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调度通报、督查督办、责任追究机制,实行挂图作战、持续跟踪、压茬推进、整改清零,确保所有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不留死角盲区。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健全联动执法、监督考核、执纪问责等制度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保工作职责,推进形成生态环保工作大格局。
附件:1.汉中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具体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
2.汉中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
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附件1
汉中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具体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1.督察谈话、走访部门发现,一些同志对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盲目乐观,大多数认为总体很好、问题不多、压力不大。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召开全市践行“两山论”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面落实全省秦岭生态保护会议和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传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意见》和我省相关工作要求,并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以上率下,专门听取生态环境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深入一线督导调研,通过不断压紧压实责任,持续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各级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有的把2020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变差归结于汉中建成区地域环境、上级补助资金不够等客观原因,从主观上查原因、找差距不够。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①成立整改工作小组,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督促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对照《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结合蓝天保卫战、冬防攻坚等工作方案查找各自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深入分析查找主观原因和存在差距,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举措,努力推动秋冬季空气质量不断改善。②依托“一市一策”专家团队对秋冬季空气质量变差成因形成专项分析报告、周报、月报,不断提升治理水平。累计编制专项分析报告72期,空气质量每日分析简报656期、空气质量研判分析及高值预警专报56期,周报106期,月报21期,对解决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下滑提出解决对策,推动秋冬季空气质量不断向好。③市政府制定印发《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奖惩办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清单》,实行空气质量变差处罚、违法问题“一单双罚”和督查、交办、督办、约谈、问责“五步法”跟踪问效,并加重冬防期处罚力度,倒逼县区、部门治霾责任落实。对2021年突出的涉气问题下发了147份交办和23份督办,处罚相关县区财政资金782.5万元,形成“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大气污染防治良好态势。
3.部分同志对督察组指出或督办的问题,总是找理由、推责任,缺乏直面问题、照单全收、立即整改的思想共识和积极态度。在部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上,还有个别同志心存“等一等、拖一拖”思想。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组织召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动员部署会,切实增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坚持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对沿汉江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硫铁矿整治等重点生态环境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落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民生工程,加大石门和长林供水工程建设进度,已建成正式向中心城区供水。
4.在“两代表一委员”和企业代表座谈会上,代表们普遍认为汉中市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不够。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持续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新闻宣传工作重点,印发《新闻报道提示》,召开新闻通气会进行提示和安排,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设了“当好秦巴生态卫士守护汉中绿水青山”“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践行‘两山论’县(区)委书记谈认识谋思路话发展”等专题专栏,推出《走出一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汉中实践之路》《争当秦巴生态卫士排头兵奋力打造新时代“两山论”汉中实践样板》《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共享秦巴生态文明》等重点稿件100余篇。
5.汉中市年度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流于形式,“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和秦岭区域遥感监测点位调研督导、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日常督察向汉中市反馈了一些突出问题,涉及市水利局、林业局(秦巴办)、城管局等部门及汉台、城固、西乡等9个县区,但上述部门和县区在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均未被扣分。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①已将“秦岭生态保护”“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创建”“长江禁渔”“河湖长制”“巡视巡察、督查督导通报批评”等纳入县区、有关部门及园区年度减分项考核指标(负面清单),明确各责任单位负责对标其监管评价指标制定从严从实的考核评价办法,扎实做好各项考核数据及考核结果的评定上报工作,进一步严格扣分制,强化约束性。②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对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生态环境问题被中省约谈、通报、追责问责等问题不予扣分,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监管评价部门,由市考核办联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追查追责,降档扣分处理。
6.国家明确规定:“砖瓦轮窑”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至督察结束时,汉中市仍有57家“砖瓦轮窑”未淘汰。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砖瓦轮窑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淘汰类工业炉窑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汉中市淘汰落后工业炉窑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汉中市砖瓦轮窑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先后召开部署会、推进会,积极推进砖瓦轮窑整治工作,每周掌握工作进度,督促有关县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②结合工业稳增长亲商助企会议,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深入传导压力。累计整治砖瓦轮窑79户,石灰石竖窑2座。
7.市发改委未严格落实《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要求,至督察时,未制定“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和清洁化改造激励相关政策。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制定《关于印发“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和清洁化改造激励政策的通知》(汉发改办〔2021〕464号)。②积极申报争取中省专项资金,促进企业改造升级和清洁生产。③先后印发《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政策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的通知》《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和《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电价和差别化电价政策。
8.市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县区推进采石矿山整合不力,省政府2015年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汉中市每县区保留5-7家采石企业。督察发现,南郑区保留了8家、洋县和宁强县各保留了9家采石企业,城固县有24家采石企业,但仅5家有采矿许可证。督察检查的31家矿山不同程度存在生态修复治理不明显、进出场道路未硬化、废渣随意倾倒等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南郑、城固、洋县、宁强4县区已制定采石矿山专项整改方案。目前,采石矿山企业数量南郑区7个,城固县6个,洋县6个,宁强县7个,均已符合5-7家要求。②《汉中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批。③31家矿山存在的生态问题按方案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9.市林业局违反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越权批复镇巴县后坪林场东沟垭口至笋棚子段改建森林防火道路项目,项目临时占用国有林地26.5公顷、永久占用国有林地20.9公顷。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市林业局书面请示省林业局关于森林经营单位修筑森林防火道路使用林地审批权限事宜(汉林字〔2021〕140号)。省林业局书面答复市林业局不存在违反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越权批复镇巴县后坪林场东沟垭口至笋棚子段改建森林防火道路项目。②市林业局复查了近三年来市本级审批的所有森林防火道路项目,经查,不存在越权审批森林防火道路使用林地行为。③坚持涉林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判把关。常态化学习涉林行政审批法律法规政策,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10.市水利局要求“各县区务必在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5)》编制工作,经征求各部门书面意见后,连同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一并上报审查”,但至督察结束时此项工作仍未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镇巴县、留坝县等7个县区全面完成河道采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和审查,并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发〔2019〕49号)规定,由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11.市水利局未严格落实汉中市政府《关于汉江干流汉中部分河段禁止采砂的通知》要求,2019年2月以来,以汉江综合整治或防洪工程名义同意汉江干流平川段相关县区河道采砂;多数县区实施整治工程时再次打折扣,违规实施采砂作业,破坏生态环境。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市水利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了全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市水利局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涉河工程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共计排查涉河工程40个,采取沿河路段安装摄像头、设置限高门、限宽墩等措施防止砂石外卖。②对略阳西汉水段、汉台褒河回水段等在建防洪工程进行了坑槽复平、堤防坡面河道滩地绿化措施,加强略阳叶坝乌鸡产业园、横现河段等拟开工防洪工程环境保护前期工作监管,严格落实环保措施。③市水利局查处了5起汉江综治施工企业违规采砂案,罚款58万元,向相关平台报送了不良信用信息。
12.石门水库管理局于2020年9月报审的《石门水库排沙减淤实施方案》和2021年1月编制的《石门水库排沙减淤环境影响报告书》,均明确本次清淤为库内清淤,采用绞吸式清淤船作业,但在未重新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清淤方式,直接将水库泥沙排入石门水库坝址以下的褒河河道,造成约3公里河道泥沙淤堆积厚度最深达3米,河床抬高约2米,河道水生态受到破坏。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对石门水库管理局编制的《汉中市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20年枯水期施工方案导流方式和坝下淤积清理方案》进行了复核审查。②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对石门水库管理局编制的《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枯水期实施剩余水下工程泥沙防控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③石门水库管理局按照陕西省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完成生态修复及损害赔偿工作,其中植被立地条件修复费用291.88万元、植被恢复费用59.56万元、生态损害赔偿0.99万元。
13.2019年以来汉中市相关部门发现违规违法采砂200余起,处罚盗采行为260起,移交司法机关16起,但违规违法采砂禁而不绝,督察期间群众信访投诉乱采河砂问题占11.4%。暗查发现在南郑区红寺湖水库仍有夜间乱采河砂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市河长办印发了《关于开展河道采砂自查自纠的通知》(汉河长办函〔2021〕17号),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夯实了河长责任。②开展了河道执法暨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对各县区水行政执法开展情况、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采砂专项整治问题排查等方面进行检查督导。③通过沿河设置公示牌、张贴印发宣传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④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砂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对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市水利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了全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市水利局组织开展了全市范围内涉河工程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⑤南郑区对红寺湖水库夜间乱采河砂问题进行了调查,对相关企业行政处罚2万元,并对现场清理整顿。
14.勉县漾家河流域(温泉段)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于2020年11月4日开工建设,至督察时,项目已完工80%,但一直未取得环评批复。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勉县漾家河流域(温泉段)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依法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该项目环评批复(汉环批复〔2021〕8号)。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同类项目大排查,对存在类似问题的限期整改,确保手续完善合规。
15.西乡县鑫丰实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占用耕地9.89亩、林地8.5亩。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恢复土地原貌及建筑物、构筑物没收情况。西乡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西乡县鑫丰实业有限公司对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硬化场地拆除,并全部覆土,目前恢复的9.89亩耕地已种植玉米、黄豆等农作物。2021年7月西乡县自然资源局将没收的非法建筑物、构筑物移交至堰口镇管理,堰口镇人民政府已对非法占地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查封。②立案查处情况。对该公司废渣堆存平整场地压占集体土地行为,西乡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立案调查,2021年6月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西自然资罚字〔2021〕7号),并移送西乡县公安局。2021年10月西乡县人民法院(2021)陕0724刑初108号判决:西乡县鑫丰实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170749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均受到罚金和拘役相应处理。对该公司违法占用8.5亩林地(含堆渣场积水淹没区林地面积1.78亩)行为,西乡县林业局于2021年5月进行了立案查处(西林罚立字〔2021〕第075号),2021年5月底已督促该公司补植补栽侧柏3000余株,恢复林地面积8.5亩,目前被占用林地已全部覆土补植补栽苗木。
16.西乡县石料加工产业园对面废料堆场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未覆盖,污染严重。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对废渣堆场内堆存的约4万m3石材废料,全部清理转运至堆渣场低洼区进行了回填。并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堆场沟道内积水和泥浆进行了重金属筛查和水常规指标采样监测,分析结果显示,无重金属污染;聘请设计单位据此监测结果,结合实际制定了积水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工程治理方式,建设了积水沉淀应急处理池,积水经沉淀澄清后全部达标排放。②以《西乡县鑫丰实业有限公司石材工业园废渣弃石循环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为基础,编制了该项目后续设计,并按后续设计完成了堆渣场工程治理,规范建成混凝土拦挡坝1座、竖井1座、排水箱涵1050米、消力池一个、沉淀池一个、排水沟222米、板式桥梁1座。③对清理转运后的裸露区域,全面实施了平整、覆土和复绿。同时,对该堆场其他裸露区域及废渣回填区,一并实施了平整、覆土,恢复了场区土地生产条件和自然地貌。
17.大唐城固老庄镇50WM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建成项目占地约116亩,但一直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城固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对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用途、环评、勘测定界报告等情况进行了审查,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复合利用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完成了联合会审意见征询,用地企业提交了《光伏复合项目复垦还耕承诺书》,备案所需资料收集齐备,《关于大唐城固县老庄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用地意见的复函》已下发,备案面积1034.6亩。②依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中共城固县委、城固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汉中市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机制的意见〉〈汉中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发〔2021〕22号)文件,城固县加强同类项目管理,做好项目用地备案,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管理和镇(街道)属地监管职责,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做好项目建设后续监管相关工作。
18.城固县柳林镇等多处废旧品回收点和汉台区恒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存在违规拆解汽车现象。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市商务局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开展废品回收站点拉网摸排整治行动,对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柳林镇在内的192家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现场督查。②对违反《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站点设置要求的89家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予以取缔、搬离。对环境卫生差、物资不按要求分区堆放的103家回收站点限期整改。③对城固县柳林镇多处废旧品回收点和汉台区恒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问询调查,对违法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责任人进行立案处理。
19.陕西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汉中市金鼎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厂区内私设加油机及储油罐,无任何审批手续和安全防护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市商务局联合南郑区、城固县经贸局对辖区内矿产、商砼、钢铁、建材等工业企业,物流园区、停车场、国道沿线等重点区域进行抽查,对陕西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汉中市金鼎建材有限公司进行重点检查。经多次实地检查,陕西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内的罐子装的是生活用水,没有加油机,不存在私设加油机及储油罐现象;已责令汉中市金鼎建材有限公司对厂区自建加油机及其它设备完全拆除,已整改到位。
20.勉县就壹品木材厂、汉台区武乡镇荣兴废旧品物资经营部等企业,存在无相关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无封闭厂房等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就壹品木材厂租用勉县杰兴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场地已按要求完善了环保手续,达到了整改要求;生产板皮的场地已按要求拆除并封存了全部设备,清理了所有原料、产品及废料,同时平整了场地,达到了关停的要求。②对汉台区武乡镇荣兴废旧品物资经营部进行了查处,对不合规的废旧站点进行关闭。
21.市城管局及相关县区在推进“汉中市沿江33个重点镇有29个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建设”问题整改时,没有充分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管网,建成的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未发挥应有效益,成为“晒太阳工程”。督察发现,新建的22个污水处理设施,5个长期不运行、16个运行不正常;城固县、洋县、勉县的12个镇办、社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不到位,每天约有9000多吨生活污水直接排放。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印发《汉中市镇级以上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能力提升方案》,从污水收集、污水处理率、负荷率、达标排放四方面要求各县区多方筹措资金,补齐建设短板,全面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②在“4111专班”下成立污水处理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计划,每周调度各县区污水处理查漏补缺工作推进情况。③市城管局多次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环督办、市纪委对7个县区沿江镇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实地督导检查,针对督察反馈问题,下发交办单,试行“一厂一策”,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对标对表,逐一销号。④在全市沿江镇37个镇38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中,7个县区共新建22个污水处理厂,从2021年4月份到2021年底,负荷率由52.68%提升至83.59%,全市7个县区共新建污水管网216.37公里,基本做到了服务范围内生活污水应收尽收。
22.市住建局、城管局和汉台区政府负责整改的“雨污混合水未经有效处理由东排洪渠排入汉江”问题,本应于2018年7月底完成整改,但直到2018年11月才开始治理,整治工作严重滞后,污水臭味明显,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①已完成老东排渠(燕子河)雨污分流改造、磨子桥排洪渠和北排洪渠截流闸门安装及混流水体导流管埋设,全面杜绝了“雨污混合水未经有效处理由东排渠排入汉江”现象。②市城管局督促滨江北污水处理厂对东排洪渠截污闸周边环境卫生加大消杀除臭频次力度,确保渠内水位正常,垃圾及漂浮物减少,对出现的零星垃圾及时进行人工及设备配合打捞。随着汉台区东排洪渠改造结束,目前闸板处于常开状态,无垃圾和漂浮物,水质清澈干净无异味,东排洪渠截污溢流值班室已完成值守功能。
23.汉中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2019年底前建成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关闭东西郊在用饮用水井,至督察时土建工程尚未完成,两座输水泵站和总长68.1公里的输水管线等项目还未开工。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汉中市石门供水工程和长林供水工程已建成并投运。2022年4月省水利厅专家组已对东郊水源井关停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正在等待省政府批复。
24.2017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汉台禁燃区5台燃煤锅炉未拆改”问题至督察时未整改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汉台区理想化工公司的2台燃煤锅炉已于2021年4月前全部拆除到位;汉江药业公司的3台燃煤锅炉于2018年拆除了1台,剩余的2台已于2021年9月完成了拆除工作。
25.2019年1至12月,汉中市城市空气质量同比下降。2020—2021年秋冬季,汉中市中心城区重污染天同比增加3天。2021年1至5月,汉中市城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差,陕南地区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5个县(区)中,汉中市占4个。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①坚持实行通报排名,对各县区空气质量实施排名通报,按照“五步法”对汉台区、南郑区、勉县、经开区等4个月度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县区进行书面督办,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尽快退出陕南32个县区后5位。②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将全市205家涉气企业、182个施工工地、60.4万辆机动车纳入应急减排管理体系,对119家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实施绩效分级管控。并成立检查组,对中心城区在建项目开展检查,检查项目50个,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交办,要求限期整改到位。③印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专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和《汉中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实施方案》(汉市工信发〔2021〕67号),召开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暨工信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对错峰生产工作进行了提前安排部署。④印发《关于成立汉中市工信系统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汉市工信发〔2021〕143号)及《关于加强2021—2022年工业企业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通知》,对冬防期错峰生产工作开展调度,对75户重点涉气企业确立了监管责任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措施。
26.大气环境污染管控不精细,督察发现,建成区10余家建筑工地均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①加强源头管理,执法人员每天对中心城区在建工地至少巡查1次,督促施工工地严格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扬尘防控措施。②强化路面管控。加大对渣土车、商砼车路面运输监管,要求驾驶员施工工地必须冲洗车辆,运输途中密闭运输,严防抛撒滴漏,造成扬尘污染。③严查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2022年以来,处罚扬尘污染违法行为9起。
27.渣土车沿途抛洒、道路扬尘、施工扬尘、料场扬尘污染较为普遍。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①2022年先后2次组织全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负责人召开了全市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生产会议,与各建筑垃圾料运输企业签订了《2022年建筑垃圾管理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印发了《汉中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考核评定办法》,要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处置预案》。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建筑垃圾专项整治。②强化路面管控。以在建施工工地、主要大街为重点,执法人员采取“线上监控,线下执法”的措施,增加巡查频次,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运输作业车辆报备审批制度,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前进行运输时间、路线报备,进一步规范车辆运输作业行为。同时,严厉查处渣土车违规拉运建筑垃圾、未按规定路线、时间运输及超速等违法行为。③认真做好企业及车辆年审工作。严格按照年审工作标准,扎实做好全市中心城区62家建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进行年审,及时约谈违规运输的企业。④深入开展生产大检查。根据信誉考核办法,每季度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开展企业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交办整改。
28.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洋县玉虎化工有限公司等一些涉气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粉尘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①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于2021年8月向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城环责改字〔2021〕85号),2021年9月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陕F城固环罚〔2021〕41号),对该公司存在的生产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堆场积尘等问题行政处罚4万元。该公司通过在生产车间反应釜进料口加装废气收集罩,密闭厂房等措施减少生产工艺废气外排,并通过加强燃煤堆场日常清扫和洒水减少路面积尘。②针对洋县玉虎化工有限公司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部分煤渣未覆盖,未设置规范的煤粉堆存场所,物料大棚破损严重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于2021年5月立案查处,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实施罚款壹拾伍万元(洋环罚字〔2021〕16号)。目前,该企业已制定整改方案,新建1座煤渣堆存大棚,并对原有的石灰、堆煤棚进行了修缮密闭;对厂区道路硬化约1000米,安排专人每天对厂区路面进行清扫,对厂区堆存物料进行了全覆盖。③印发了《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组织县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专项执法检查,要求梳理出本辖区涉气行业工业企业清单,采取明查、暗查、不定期突击检查等方式,严查严办,建立问题台账。对检查出的问题,分类施策,明确整治措施和要求。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采取“致企业一封信”等形式告知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规定,提高企业自我管理能力和环境守法意识。
29.“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仍未禁绝。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部署要求,紧盯春节燃放关键节点,发挥禁放牵头职能,认真谋划部署,强力督导推动,强化宣传引导,严密巡查管控,严查违规燃放,最大限度地防范遏制了春节违规燃放行为,为春节期间大气防治作出了积极贡献。2022年春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张贴烟花爆竹通告29730份,入户宣传12279户,巡逻防控7935人次。全市共开展执法检查200余次,查处非法销售摊点52处,查处非法运输、储存案件7起,行政拘留4人,收缴各类爆竹820余件,烟花257箱。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出动警力1750人次,车辆460余台次,镇办组建巡查队伍62支267人,共查处违规燃放案件38起,处罚38人,现场制止违规燃放1037起,收缴烟花爆竹317件。
30.城市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使用燃煤取暖依然存在,建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和生活垃圾焚烧、秸秆焚烧问题突出。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①各县区开展禁燃区煤炭销售经营场所检查多次,2021年至今累计检查煤炭经营户2773户次,并开展煤质抽检,2021年以来累计抽检煤炭1974批次,不合格10批次。设立查处流动售煤固定值守点61个,查处“禁燃区”内沿街流动销售各种型煤、散煤行为113起。②市城管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督促各县区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开展“清炉”行动“回头望”及餐饮油烟整治,发现问题立即处置,防止反弹,要求各县区厘清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职责,加大“清炉”行动检查力度,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2021年以来,累计暂扣拆除、销毁燃煤炉灶963个,煤炭烧烤架1个,确保全市各餐饮经营户全面使用清洁能源、环保炉具。③制定了《汉中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处理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了环卫设施设置标准及生活垃圾收运要求。组织人员加大中心城区巡查力度,监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行为,目前未发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行为。④市政府印发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及时制定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督查通知和市级督查安排表,对重点区域实施每天督查巡查,并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推动县区不断完善“地面巡查防守+高空无人机巡飞+高清摄像头在线视频监控”立体化、全覆盖禁烧监管工作模式,确保禁烧防线筑实扎牢。全市未出现农作物秸秆连片焚烧现象,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31.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勉县定军山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仍在生产。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印发了《汉中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实施方案》(汉市工信发〔2021〕67号)、《关于成立汉中市工信系统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汉市工信发〔2021〕143号)及《关于加强2021—2022年工业企业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通知》,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要求,制定了《2021—2022年冬防期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应急响应专项督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督查专班,确保重点涉气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②勉县定军山水泥有限公司在本次省环保督察前存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没有严格落实限产停产等措施行为,由于在督察时,重污染天气应急状况已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无法再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在近期的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现场向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有关要求,同时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各项措施,如发现类似环境问题将从严从重处理。
32.按照《汉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单一水源供水的县区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至督察时,南郑、城固、宁强、略阳、勉县、留坝6个县(区)仍未建成。
整改完成情况:按时序推进。
城固县在县城西北侧选定建设新水源地替换原饮用水水源地,新水源项目2021年6月主体工程竣工,7月开始为城区供水;南郑区已完成净水厂围墙砌筑,正在加紧建设云河水库区输管网;勉县新建联丰供水项目作为县城备用水源,目前水厂已基本完成,水源拟使用长林水源,县政府正在协调;宁强县计划利用东方红电站尾水作为县城备用水源,2022年7月已开工,目前完成总工程量的约20%,计划2023年7月完成;略阳县在嘉陵江河道建设集水井作为应急备用水源,项目可研、初设已获县发改局批复,省水利厅也组织了审查,项目2021年11月开工,目前完成总工程量的90%;留坝县拟利用木桶沟水库作为应急备用水源,项目于2022年9月开工,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近10%,计划2023年8月底前完工。
33.汉中市对近年来饮用水源地摸底排查出的175个环境问题,明确2020年底前整治到位,至督察进驻时,还有49个环境问题未整治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按时序推进。
①将相关县区水源地建设项目列入2022年项目库。城固县在县城西北侧选定建设新水源地替换原饮用水水源地,新水源项目2021年6月主体工程竣工,7月开始为城区供水;南郑区已完成净水厂围墙砌筑,正在加紧建设云河水库区输管网;勉县新建联丰供水项目作为县城备用水源,目前水厂已基本完成,水源拟使用长林水源,县政府正在协调;宁强县计划利用东方红电站尾水作为县城备用水源,2022年7月已开工,目前完成总工程量的约20%,计划2023年7月完成;略阳县在嘉陵江河道建设集水井作为应急备用水源,项目可研、初设已获县发改局批复,省水利厅也组织了审查,项目2021年11月开工,目前完成总工程量的90%;留坝县拟利用木桶沟水库作为应急备用水源,项目于2022年9月开工,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近10%,计划2023年8月底前完工。②饮用水水源地49个环境问题均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需要通过建设新水源地,撤销旧水源地的措施完成整改。49个问题中,汉台区涉及28个,南郑区涉及2个,城固县涉及10个,勉县涉及8个,洋县涉及1个。
34.汉中市《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确定2018—2021年实施完成26个雨污分流建设项目,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9个。
整改完成情况:按时序推进。
2021年8个雨污分流项目建设已完工;2022年底前须完成7个雨污分流建设项目,已基本完工6个项目,还有1个正在施工中。
35.勉县褒城镇连峰村混合污水排污口,污水长期直排。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勉县褒城镇连峰村污水处理站配套污水管网项目工程,2021年7月建成投用,该混排沟内污水已全部截流纳管,导引至连峰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36.南郑区圣水镇生活污水直排梁渠河。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责令南郑区制定整治方案,立即对排水口进行整改,对发现的排水口向梁渠河直排问题进行了处置,新建沉淀池一处,并接入向阳社区污水管网,统一进行收集处理,对梁渠河形成的黑色污染带进行了清理处置。同时加强对圣水镇污水处理站日常监管,确保设施持续稳定运营、污水达标排放。
37.宁强、镇巴、略阳等列入整县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县(区),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一直未实施。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宁强县:对县域内5个大型畜禽养殖企业,以落实养殖主体责任,共同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为原则,进行粪污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及设备配套建设。2021年底,5个项目主体已全部完工,2022年3月项目已全部完成验收,已完成300万项目资金拨付。②略阳县:落实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235万元,支持县域内1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截至2021年12月底,1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已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程序于2021年10月及12月分两批向验收合格的企业拨付了项目资金。③镇巴县:支持县域内19个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对现有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升级。截至2021年11月底,19个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已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300万项目资金拨付到位。
38.留坝、南郑等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不规范,垃圾未按要求填埋。南郑区汉山街道办邹家湾村、宁强县胡家坝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建设渗滤液处置设施管理混乱,填埋不规范。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市城管局给3个县区下发了《关于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交办单》。目前,留坝县、南郑区、宁强县均已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留坝县对已超过高度垃圾堆体进行分层分单元填埋,垃圾堆体高度不超过三米,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填埋作业。南郑区加强填埋场垃圾消杀的频次及力度,严格按照规范分区分单元作业,并完善厂区雨污分流设施,避免出现雨水混入垃圾,产生臭味。宁强县及时修缮排水设施,填埋作业按规范分层覆盖压实,并及时消杀处理,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
39.督察期间,群众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反复投诉,占群众信访案件的10%以上。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各县区明确各镇办是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管主体,各畜禽养殖场负责人是本场畜禽养殖污染的污染防治主体,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强化污染防治投入。严格按照畜禽不同种类、规模及分布区域,科学确定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②针对涉及畜禽养殖所有信访反馈问题,逐县、逐个采取“一事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逐条对照、逐项检查,确保不留“尾巴”、彻底整改。所涉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问题,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已全部完成整改并保持正常运行,切实消除污染风险隐患。③加强行业监管,对全市的养殖污染问题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规模养殖场(户)建立粪污排查相关台账,签订环保承诺书;不定期开展畜禽废弃物粪污处理利用相关技术培训,落实“干清粪”“雨污分流”“发酵床”“固液分离”等清洁养殖措施,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同周边农户签订了粪污消纳利用协议,充分发挥“畜-沼-茶(菜、果)”等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堆积发酵还田利用模式及粪便污水减量化技术,实现粪便有机利用。
40.督察发现,汉中市、县医疗机构与市医废处理中心医疗废物管理台账不符,2019、2020年分别约有265吨、28吨医疗废物去向不明。市医废处理中心虽有9辆医疗废物专用车,但转运能力不足,超期转运现象普遍。南郑区医院、96608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医废管理混乱、暂存不规范。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①召开了反馈问题专题会,印发《关于报送医疗废物产生总量数据不一致的自查报告的通知》《关于每月报送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展的通知》等,并向11个县区印发《医疗废物处置监督管理工作提醒函》,各县区卫健局、委属委管相关单位迅速全面开展自查,数据已于2021年9月全部核对清楚,并建立了长效机制。②强化对相关人员培训,各县区累计培训30余次,各县区卫健局、委属委管相关单位均固定专人负责每月数据核对、沟通联系和数据共享的工作人员。③已建立医疗废物处置量月报沟通机制和定期通报分析制,各县区医疗废物数据每月与市医废处理中心医疗废物管理台账一致。无单位被通报。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将医疗废物检查纳入疫情防控督导等重点工作,尤其是组织开展并完成了全市民营医院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全覆盖交叉检查,共处罚医疗机构123家,罚款23.19万元。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率100%。⑤全市各医疗机构共4146家,与医废中心签订集中处置协议838家,占比20.2%,306家不产生医废,3002家签订代收代交处置协议。均已依法规范了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医疗机构医废产生量与医废中心医废处置量比对结果一致率100%,转移联单双签字执行率100%。⑥市医废中心审批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3300吨/年,在全市收集处置医废总量2020年2428吨、2021年2686吨,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满足需求。⑦市医废中心2021年10月新购置两辆医废转运车投入使用,现共有11辆转运车对全市二级(含二级)医疗机构和各县医废集中点,达到至少每两天按期转运一次。
41.一些产废企业存在危废暂存不规范、收集转运没有台账和现场跑冒滴漏现象。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制度,严防严控危废环境安全,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达标考核;持续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执法部门监管联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2.汉中市滨江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内约有300吨含水率80%的污泥未按要求贮存。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市城管局已督促滨江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加强厂区规范管理,对于产生的污泥及时清运,避免再次出现此类情况。
43.汉中市现有尾矿库72座。这些尾矿库日常监管仍存在短板,远程实时监控未做到全覆盖全时段,部分尾矿库紧邻嘉陵江,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隐患,2020年4月11日南郑区汉达公司坝溪尾矿库发生了泄漏事件,造成环境污染。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①在政府门户网站对全市尾矿库包保责任人进行了公示,逐一明确尾矿库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和包保责任领导,进一步夯实了尾矿库安全风险的责任体系。②扎实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印发了《汉中市非煤矿山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不断深化尾矿库隐患排查整治。上半年,全市共排查尾矿库各类安全问题隐患164余项,下发督办函12份,全程督办整改到位,推动各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③全省首个建成全市尾矿库动态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了应急部和省应急厅监控系统平台,实现全市尾矿库坝体、干滩、泄洪口等重点部位远程视频监控,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④完成了嘉陵江上游28座尾矿库治理任务。制定印发了《关于下达2022年度尾矿库闭库销号和风险隐患治理任务的通知》(汉市应急发〔2022〕57号)明确了治理任务,确定了治理时间,确保了任务按时完成。⑤按照省应急管理厅要求正在稳步推进在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为确保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按照要求、时限接入尾矿库监测预警平台,汉中市应急管理局已将相关建设任务、时限、要求等内容书面下达给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并且每周对建设工作进行调度督办和现场抽查,直至建成。
44.汉中境内危化品运输过境公路全长465.4公里,多临崖临水,2019年以来发生危化品运输安全引发的环境事件3起,水环境仍存在环境安全风险。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①完成全域危化品重点路段工程治理,汉台区、南郑区、勉县、宁强、略阳、留坝6个县区重点路段密封护栏已基本建设完成,新建完成了C20混凝土拦水带22500m,路缘石拦水带1300m,应急封堵沙袋堆料池320个,应急沙袋47900个,备用编织袋14100个,先后完成了石门水源地公路安全防护等级提升工程、拆除重建国道244危化品通道石门库区17号桥、增设新老丈沟桥一座等重点治理工作。②严格路面管控。持续开展危化品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强化路面巡查管控,利用“三客两危一隧道”智能管理服务平台对危化品车辆进行动态监管,严查快处超速、疲劳驾驶、违反禁限行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2022年以来,共查处危化品车辆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210起。③织密技防措施。汉台、留坝公安交管部门共花费96万元,增设并整合留坝、汉台视频监控、测速设备和限速标志。目前,316、244国道共增设并整合视频监控10个,测速设备16处,共26处;增设限速、警告提示标志30个,大型悬臂警示提示牌2个,更换爆闪灯1处。④严把重要关口。相继在316国道留坝留侯、108国道宁强黄坝驿设立公安交警、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四部门工作人员驻站执法的危化品车辆联合检查站,24小时对途经我市危化品车辆逐一检查登记,发放宣传提示单,把好关口防线。⑤优化调整线路。经交警支队积极汇报协调,过境我市危化品车辆借道通行我市银昆高速公路(宝汉高速),探索实行“4113”管理模式,即“四限一控一宣三处理”(“四限”:限时、限速、限车道行驶、限号择站进出;一控:控制安全车距;一宣:精准宣传;“三处理”:高速交警、当地运管、所属企业三方并处),严格规范危化品车辆通行秩序。重点对借道银昆高速通行的危化品车辆分单双号上下站,科学合理分流车辆,提高站口通行率,防止了危化品车辆长时间、大面积滞留聚集。
45.企业生产过程中引发环境事件的问题时有发生,在2017年宁强县汉中锌业铜矿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重大铊污染事件之后,2021年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又将含铊污染物随着雨水排入东渡河,污染嘉陵江水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①市生态环境局专门成立了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涉铊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专项排查通知,在全市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涉铊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印发了《关于印发汉中市涉铊涉重金属环境隐患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37号),对涉铊环境隐患整改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落实了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职责,对已排查出的问题全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目前均已整改到位。②2021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召开了陕甘川嘉陵江流域跨界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座谈会。与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和广元市、陇南市政府签订了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基本形成了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工作合力;2021年12月底,完成了嘉陵江汉中段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编制和印发工作。③配合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了《2021年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在我市嘉陵江流域略阳县徐家坪、白雀寺各新建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对宁强县燕子砭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改造,同时在上述三个站点各安装一套重金属在线监测设备。④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在重大活动日和敏感时段,始终坚持领导带班和应急人员24小时在岗值守制度,调整充实应急处置队伍,落实人员、车辆、仪器设备、装备物资等保障措施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妥善处置;2021年以来,共组织全市环境应急人员100余人/次,参加了生态环境部“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题培训和省、市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班4期,全面提升了各县区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附件2
汉中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2021年5月8日至6月6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并移交责任追究问题3件。市纪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移交的3件问题清单交办给相关监督检查室和纪检监察组办理,3件问题均已办结。共问责8人,其中诫勉谈话1人,谈话提醒5人,批评教育2人,约谈单位2个,下发监察建议书2份。
1.“汉中市沿汉江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运行不正常”问题。
问责时间:2021.10.19
问责情况:①对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刘恒给予谈话提醒;②对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管理科科长陈昕给予谈话提醒。
2.“汉台区东排洪渠水污染问题整改滞后”等问题。
问责时间:2021.11.1
问责情况:①责成汉台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市纪委监委向汉台区委、区政府下发监察建议书;②市纪委监委向市城市管理局下发监察建议书;③对汉台区东关办事处、北关办事处进行工作约谈;④对时任汉台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刚给予诫勉谈话;⑤对汉台区住建局局长王韩钧给予谈话提醒。
3.“汉中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滞后”问题。
问责时间:2021.10.28
问责情况:①对市委军融办副主任、市工信局工业科科长时夏辉进行批评教育;②对勉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张僤进行批评教育;③对市工信局产规科科长薛坤给予谈话提醒,并按规定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④对市发改委工业科科长李雨慷给予谈话提醒,并按规定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全市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从环保督察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紧盯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重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以务实举措、过硬作风抓好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