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汉中市中心城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汉中市中心城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历史建筑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存,也是延续地方历史文脉、保护区域文化基因的重要载体。为积极探索汉中历史建筑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有效模式与路径,不断提升汉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水平,根据省住建厅和省文物局2019、2020年印发的《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陕建发〔2019〕41号、〔2020〕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区域中心城市、生态经济强市、幸福宜居名市”建设总目标,在对中心城区历史建筑实施严格保护基础上,试点开展相关的保护、修缮和利用工作,努力探索符合汉中地方实际的利用模式与经验方法,最大限度发挥历史遗产的文化价值和使用价值,切实保证汉中城市文脉的“原味”、“原样”传承,不断彰显汉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要在深入细致调研历史建筑现状基础上,根据汉中地方实际,科学确定保护修缮内容与方法,适度开展试点工作。
(二)坚持“保持原真”。正确把握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中的“保”与“改”,力争做到修旧如故,真实展现历史建筑的原样原貌及其原有历史环境。
(三)坚持“重在使用”。深度挖掘历史建筑的利用价值,将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传承、城市特色等相结合,活化建筑使用功能,在彰显汉中名城形象的同时,进一步丰富城市业态,促进城市旅游产业发展。
(四)坚持“安全为先”。要科学制定全面细致的保护修缮工作方案,在确保建筑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升保护质量与效果。
(五)坚持“多方合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涉及发改、财政、文旅等多个部门和市、区两级政府,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三、工作对象
经市政府2020年第63次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东关正街205-207号为本次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重点对象,其他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可结合实际同步有序开展。
东关正街205-207号为汉台区房管所公房,位于东关正街中段南侧(望江路以东约60米),开间约11米,进深约40米,为典型的汉中传统二进院落格局,占地面积约449㎡,建筑面积约297.58㎡。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
(一)实施租住户的搬迁安置(2020年11月—2021年2月)。通过适当方式和措施,妥善、及时对历史建筑(东关正街205-207号)内的租住户进行搬迁安置。同时,对历史建筑始建年代、产权归属、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内容进行详细的基础调研,并建立相关信息档案。
(二)开展前期测绘与工程设计(2021年3月—2021年5月)。开展历史建筑详细测绘工作并做好图片影像资料留存,进一步完善信息档案。在此基础上,结合项目运营策划委托专业单位编制完成保护利用设计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履行相关行政审批程序。
(三)实施历史建筑保护修缮(2021年6月—2021年9月)。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和审定的保护修缮工程设计开展具体保护修缮工作,尽量维持历史建筑原有风格、尺度及历史环境,对破损的部位、构件进行维修,同时拆除对历史建筑风貌、格局影响较大的后期加建的各类建、构筑物,整治对立面造成较大影响的附加物(包括通讯线缆、煤气管、落水管、雨棚、空调外机等),并规范增设必要的市政管线。
(四)开展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在不违反保护规划和相关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已修缮历史建筑,开展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适应的文化创意、休闲旅游、文化体验、文化研究,或开办、运营展馆和博物馆以及其他形式的特色经营活动,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现代利用价值,推动汉中城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站位。中心城区历史建筑是汉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汉中城市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基础性资源。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工作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相互协作,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有力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任务分工。此次试点工作涉及多个层级和方面,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快建立衔接有效、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进度安排、资源调配等工作,确保任务、责任落实到位。
市住建局(市名城办)牵头负责此次试点工作的整体推进,主要负责项目前期方案和工程设计的审核把关,并统筹考虑确定具体保护方式、运营模式,同时积极做好保护修缮过程中的政策、技术指导。汉台区政府为本次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项目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做好建筑内全部租户的搬迁安置工作,并配合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的环境协调及后期运营维护工作。市文旅体产业集团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历史建筑的修缮保护和后期运营管理。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试点项目的行政审批、咨询服务,共同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三)形成资金合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方式开展。市财政局对此次试点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金额由市财政局根据项目投资预算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其余修缮资金由市文旅体产业集团公司承担。试点建筑修缮后运营收入的分配由市文旅体产业集团公司与汉台区政府协商确定,汉台区收益部分原则上应与目前试点建筑公房实际租金收入相当。同时,各级发改、住建、文物、文旅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中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不断拓宽保护资金的筹措渠道。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广泛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理解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并有针对性的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不断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
(五)强化指导检查。市住建局(市名城办)要强化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全过程的督导检查,并全面做好相关的政策、技术指导,严格落实保护管控要求和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也要在切实履行管控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保障,确保试点工作任务如期圆满完成。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工作进展缓慢或造成历史建筑遭到破坏、损毁的,将依法依纪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