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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非常规水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汉政发〔2020〕19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城市非常规水利用管理办》已经市政府同,现印发给你,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20910

        汉中市城市非常规水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

        第一为促进我市非常规水的有效利优化供水结,提高水资源利用效,保障用水安,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陕西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内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本办法所称非常规水资,是指、再生水等经过处理,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本办法所称再生(含中,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工业排、生活污水等非常规水源进行回,经过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并在一定范围内可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本办法所称雨水是指收、储蓄未进入河流的大气降水用于农业灌溉工业用水生活杂用水、地下水回灌等非饮用水。

        本办法所称非常规水利用设,包括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和再生水利用设,是指非常规水的净

        化处、集、供、计、检测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第四市城市节水管理部门依照职能负责中心城区非常规水资源的日常管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协同实施本办,做好非常规水源规划、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第五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应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总体规划,明确非常规水资源配置量。

        第六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下列用水领域应当优先使用非常规水资源:

        )灌、造林育、农田畜牧养、水产养殖等农、林、牧、渔业用水;

        (二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等城市杂用水;

        )冷、洗、锅、工、产品等工业用水;

        (四)娱乐性、观赏性、湿地等环境用水;

        (五)地表水、地下水补充水源水。

        第七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新、扩建工程项目,对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配套建设非常规水利用设施,应同时审查非常规水利用设施设计方。无非常规水利用设施设计方案或者非常规水利用设施设计方案不符合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设。图纸审查单位应当把非常规水利用设施的设计作为图纸审查的一项内容。

        第八为提高城市非常规水利用,政鼓励社会资、个人以独、合资等方式建设非常规水利用设施和从事非常规水经营活,实“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二雨水的开发利用

        第九雨水收集利用工程的设计施工严格按《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

        GB50400-2006和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的,同时应遵循建设工程的地面硬化后不增加建设区域内雨水径流量和外排水总量的原,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第十雨水收集利用应当因地制,要合雨水集蓄利、入渗回补和调蓄排放等方式综合,同时还应当考虑调蓄排放功,消减雨水洪峰径流量。

        )利用类型为)筑物屋顶,其雨水应当集中引入蓄水设施处理后利,或者引入地面透水区域如绿地透水路面等进行入渗回

        (二利用类型为庭院广场公园停车场、人行道等建筑工,应当首先按照建设标准选用透水材料或建设低冲击模式设,将雨水引入透水区域入渗回补,或引入蓄水设施处理利用;

        )利用类型为城市道路及高架桥梁等市政基础设,其路面雨水应当结合沿线的绿化灌溉设计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并充分利用道路雨水管网,综合考虑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景观水池应当设计建设为雨水储存设施,草坪绿地应当设计建设雨水滞留设施。

        第十一处理后的雨水水质根据用途,除达《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

        GB50400-2006规定的水质指标外其余指标应

        当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有多种用途其水质标准应当按最高使用要求确定。

        第十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建设单位理单位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应按《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GB50400-2006)的规强对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能正常运行。

        第十三建设单位在建设区域内开发利用的雨水,不计入本单位计划用水指标。

        第三再生水的利用

        第十四、化、印染等有毒有害行业的工业废,医疗机构废水和放射性废水等不能作为再生水水源。

        第十五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预留再水利用设施的建设用。新、改、扩建城市道,应当按照再生水利用规划的要,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线。

        第十六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要遵循因地制、集中与分散建设相结、以集中建设为主的原则。

        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第十七在公共再生水供水管网,符下列条件的新、改、扩建项,建设单位应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

        、饭、商、公、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建筑的建筑面积2方米以上;

        )机、科研单、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的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

        )住宅小区规划人口3万人以(或中水回用量750立方/日以上)。

        第十八再生水利用系统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应当按《建筑中水设计规范《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

        第十九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建设工程项,建设工程竣工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再生水设施工程验收。

        第二十再生水水质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用做道路清、消、城市绿、建筑施、车辆清、厕所冲洗等城市杂用水的应达《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的规定;

        )用做娱乐、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的应当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1-2002)的规定;

        )用于农业灌溉用水的应达《农业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规定;

        )用于工业领域的冷却洗、锅炉工业用水的应达《再生水水质标》(SL368-2006)的相关要求。

        (五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出水有多种用途时,其水质标准应当按最高使用要求确定。

        第四非常规水利用的管理第二十一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的日常

        运行管理和维护由房屋的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负。对自建的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

        其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由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负责。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设施运、维护管理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

        非常规水利用设施的管理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设施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非常规水运营单位应当保证不间断供,因设施维护等原因需要停止运行或者停止供水,应提24小时通知用,并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备维护完成后尽快恢复供水。

        第二十三非常规水的供水系统和自来水供水系统应当相互独,非常规水利用设施和管线应当有明显标识在出口处标“非饮用水标识。

        第二十四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内非常规水利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附则

        第二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有效5,有效期20201010

        2025101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