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人工影响天气服务农业抗旱、降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治污减霾、改善空气质量等作用,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作业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遇有合适的气象作业条件,各作业区将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作业地点:全市46处火箭作业区。涵盖汉中市全部行政区域。
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火箭架,禁止以火箭架为背景进行照相、摄像活动,更不能以任何理由损坏作业设备。
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火箭架100米范围内严禁围观,防止弹壳飞溅伤人。
五、望广大市民朋友远离作业现场,若发现故障弹,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气象部门报告,不可擅自拆除、搬动或储藏,以便妥善处理。
各县区气象局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电话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电话 |
1 |
市人影办 |
2519008 |
2 |
汉台区气象局 |
2532986 |
3 |
南郑区气象局 |
5512556 |
4 |
城固县气象局 |
7236044 |
5 |
洋县气象局 |
8226771 |
6 |
勉县气象局 |
3212156 |
7 |
宁强县气象局 |
4221166 |
8 |
西乡县气象局 |
6221327 |
9 |
留坝县气象局 |
3921590 |
10 |
略阳县气象局 |
4828246 |
11 |
佛坪县气象局 |
8912584 |
12 |
镇巴县气象局 |
6712131 |
汉中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