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夯实安全责任。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消防、有限空间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包联包抓、督查暗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挂牌督办等制度机制。二是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累计检查企业3177家,发现和整治隐患819项,下发整改通知书29份,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14起,责令停产整顿2家,约谈警示13家。完成省级挂牌督办消防隐患1项、市级挂牌督办3项隐患和区级挂牌督办隐患5项,全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是加强安全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开展执法检查62家(次),下达各类安全生产执法文书98份,隐患交办单6份,行政处罚11起,累计罚款246.4万元,吊销行政许可1家。开展案卷评查和典型案例上报,上报典型案例5起,全部被应急管理部筛选为合格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