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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汉中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精神,6月1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汉中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汉发〔2022〕1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有六个部分27项内容:一是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包括:深刻认识人口形势、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推进人口服务管理改革、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二是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包括:保障妇女儿童和青少年健康、综合防治出生缺陷、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做好儿童医疗保健工作。三是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包括: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加大监管力度。四是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措施。包括: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加大税收与住房等生育支持政策力度、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大力推进“双减”工作。五是做好政策调整有序衔接。包括: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帮扶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关怀工作机制。六是强化组织实施保障。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抓好工作落实等内容。

        二、我市优化生育政策的具体措施

        结合实际,我市制定了十一条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举措:

        一是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夫妻双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我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地县区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和1万元。第二胎、第三胎为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人数发放。

        二是加强基层机构和人员。县区卫健部门要设置1个股(室)、配备2-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人口服务工作;镇(办)要明确负责人口服务工作的机构,根据人口规模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村(居)要确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 

        三是加强妇幼服务能力建设。加大综合医院妇产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扩充产科、儿科床位,配齐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急需救治设备,补齐生育服务短板。市本级和每个县区必须建立1所标准化的公立妇幼保健机构,每个县区至少建立1个危重孕产妇和1个新生儿救治中心。

        四是建设公办托育机构。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平川县区至少建设2所公办托育机构,山区县至少建设1所公办托育机构,执行普惠化收费标准。

        五是发放托育机构补助。市、县级财政部门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对具有示范作用的托育机构给予扶持,每个县区扶持1个公办托育机构和1个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机构,每个托育机构一次性发放5万元补助。

        六是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在鼓励支持有条件幼儿园开设婴幼儿托管班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七是增加产假和育儿假时长。突出生育三孩保障机制,市域内生育三孩的女职工,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的基础上累加奖励假30天,并累加其配偶护理假10天。实行0一3岁父母育儿假制度,市域内按政策生育三周岁以下子女的父母,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年累加奖励假10天。

        八是住房生育支持政策。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优先发放公共租赁补贴。在实物配租公租房时,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选择户型。

        九是加强幼儿园建设。公办幼儿园资源不足的城镇地区尤其是中心城区,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新增一批公办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农村地区每个镇至少建好1所公办幼儿园。

        十是增加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时长。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制度,市域内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年累加陪护假10天照顾父母。

        十一是加大“暖心家园”建设。计生特殊家庭较多的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勉县至少建设2所以上“暖心家园”,其他县区至少建设1所“暖心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