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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6日

        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2号)精神,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科学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科学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保障。

        二、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

        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汉江、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秦岭、巴山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规划,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规划,全市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以及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全市水功能区划制定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县区生态环境规划制度的制定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生态环境监测、督查、执法

        市控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与运行维护,支撑市级考核的专项监测、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及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督察反馈市本级问题整改,全市性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县区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督察反馈县级问题整改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四、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技术评估及事中事后监管,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全市性的重点污染物减排、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全市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全市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全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监督管理,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全市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及履约事项协调,全市大气、水等主要环境要素纳污能力确定,全市生态环境普查、统计、专项调查评估和观测预测预报等,市级审核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评估和验收,具有全市战略性意义、生态受益范围广泛的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市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全市性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市级重大环境信息化建设及信息的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相关条约履约组织协调等事项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县区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技术评估及事中事后监管,县区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县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县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监督管理,县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县级审核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评估和验收,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县区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县区范围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发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事项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五、环境污染防治

        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辐射事故应急监测与救援,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汉江、嘉陵江干支流以及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秦岭、巴山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事项为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县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给予补助。

        噪声污染防治、光污染防治、恶臭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县区区域性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等污染防治事项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六、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研究制定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保护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研究制定全市生态环境诚信体系以及建立失信清单制度等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研究制定县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政策等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七、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要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全面加强生态环境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生态环境资金使用效益。

        (三)协同推进改革。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适时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把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细落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