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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2021—2022年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近年来,通过实施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冬防期,市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6年同期下降14.1%,重污染天数减少11天,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冬防攻坚虽取得积极成效,但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稳固,市中心城区冬季重污染天气仍时有发生,既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也直接影响“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完成。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1、2月份市中心城区降水量较多年减少9成以上,上半年“两高”行业产品产量、规上工业煤炭消费量等出现明显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要充分认识2021—2022年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准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通过持续开展冬防攻坚行动,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

        一、总体要求

        基本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全省秋冬季治污降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抓住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实施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差别化错峰生产和涉土工地错峰作业,有序推进清洁取暖,深入开展钢铁行业、机动车、锅炉炉窑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放、焚纸祭祀管控和扬尘专项治理。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强化考核问责,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实施范围:全市9县2区以及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新区4个市级园区。

        主要目标:冬防期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各县区和相关市级园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优良天数同比增加,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重点涉气企业污染减排力度

        1.严格落实差别化错峰生产措施。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期间,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名单见附件)严格执行差别化错峰生产措施,其中,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其他重点行业涉气企业逐厂制定可操作、可核查的差别化错峰生产方案,并严格执行,环保绩效B级企业生产负荷较平时降低10%以上,环保绩效C级及以下企业生产负荷较平时降低20%以上。〔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

        2.加大天然气保供力度。积极与上游供气企业沟通协调,做好采暖季居民取暖(含集中供热用气)天然气保障工作,确保合同供气量落实到位。〔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3.落实取暖用电优惠政策。继续加大冬季取暖用电优惠政策宣传力度,抓好政策落实,做好取暖用电保障。〔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4.强化集中供暖热源保障。督促供热公司做好居民集中供暖热源保障。〔市城管局牵头,汉台区、南郑区、留坝县政府负责落实〕

        5.有序有力推进清洁取暖。在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以镇(办)为单元连片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和集中供热清洁取暖改造。汉台区、南郑区政府要按照《汉中市中心城区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内40%以上散煤用户“煤改气”“煤改电”和集中供暖改造。其余县区参照汉台区、南郑区作法,以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为抓手,制定本辖区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稳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6.防止散煤复烧。各县区政府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群众散煤复烧。〔市发改委牵头,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大散煤综合治理力度 

        7.严格煤炭源头管控。加强煤炭销售网点监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督促各煤炭销售网点严格遵守高污染燃料禁售承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煤炭销售网点坚持“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巩固“清零”成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8.严厉打击流动售煤违法行为。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定点值守和机动巡查等方式,依法严厉打击“禁燃区”流动售煤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9.加强煤炭质量监管。按计划做好煤质抽检工作,确保所有煤炭销售网点和用煤企业新增批次煤炭抽检全覆盖,依法查处销售、使用劣质煤炭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0.持续开展“清炉”行动。巩固“清炉”工作成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持续清理各类餐饮场所、集贸市场、小商铺等经营单位小煤炉和各类燃煤灶,督促改用电、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各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

        11.完善锅炉炉窑管理台账。全面摸排以煤炭为燃料的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冲天炉、热风炉、煤气发生炉、4.3米焦炉、热电联产机组及其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2022年1月30日前,分类建立管理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2.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专项检查。12月31日前,各县区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开展一次锅炉和工业炉窑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完成一次检修,确保配套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并以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锅炉和炉窑废气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加强扬尘综合管控 

        13.加强扬尘防治事前管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前要依法向县区住建、城管和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明确施工期间扬尘治理措施。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工程,施工前要合理规划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各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4.实施涉土工地错峰作业。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涉土工地错峰作业要求,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15日,除市政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保障类工程指民生、国防、防疫等相关工程,包括道路、市政设施、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外,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区建成区范围内各涉土工地停止涉土石方、渣土和砂石运输、大中型建筑装修喷涂粉刷、外立面改造、基础防水等作业。保障类工程建设单位要提前7天向市住建、城管、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申请,经认定并纳入保障类工程清单后,可豁免执行冬季错峰作业政策。〔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各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5.大力实施“阳光运输”。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区建成区范围内未纳入保障类工程清单的施工工地要严格执行冬季错峰作业措施,并对保障类工程所用渣土车、砂石车和商砼车实行运输管控。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间,每日18时至次日8时,城管部门要对市中心城区渣土车、砂石车、商砼车实施停运管制,禁止上路。〔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各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6.严格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工地“6个100%”抑尘措施,安装视频监控并与住建、城管部门联网。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红黄绿牌”结果管理联动制度,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住建、城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施工扬尘违法行为。〔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各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7.加强物料堆场扬尘整治。2021年12月31日前,各县区和各市级园区要开展一次物料堆场排查检查和扬尘污染整治行动,建立物料堆场监管清单,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围挡、喷淋、覆盖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设备输送或密闭车辆运输物料,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业企业整治,市水利局牵头河道内采砂领域整治,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各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8.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在气象条件允许、道路不结冰的情况下,采取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科学开展道路保洁和降尘作业,以建成区主次干路、涉土工地、砂石料场、商砼企业等为重点,加大保洁力度和频次。各级环卫和公路管理部门要随时接受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适时调配降尘频次,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市城管局牵头建成区内道路保洁作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建成区外道路保洁作业,各县区政府和各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9.扎实推进VOCs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严格落实《转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高质量完成涉VOCs企业排查治理。在企业自查基础上,2022年1月31日前,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2年2月底前,指导检查抽测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提高VOCs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强化VOCs源头监管。2021年12月底前,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清单台账;2022年3月底前,对其产品VOCs含量的国家和地方限值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测。培育树立一批生产低VOCs含量产品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1.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各县区和相关市级园区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排查检查,督促辖区餐饮单位安装使用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做好运行维护,建立运维台账,并保存至少2年以上。汉台区、南郑区、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新区要按照《汉中市中心城区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督促重点区域内餐饮单位开展油烟达标排放自行性监测,并开展监督性监测抽检;其余县区要督促辖区内餐饮单位至少每年开展一次自行性监测,并在2022年3月15日前对辖区内10%以上的餐饮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抽检。严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建成区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排放限值的餐饮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各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2.严查露天喷涂喷漆行为。各县区和各市级园区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排查检查,全面整治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建成区范围内经营户露天喷漆、喷涂、喷绘行为。〔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各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3.严格汽修行业污染排放管控。各县区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排查检查,督促汽修单位安装并正常使用废气治理设施,调漆、喷漆、流平、烤漆、补漆、喷涂、打磨等涉气工序必须在密闭、负压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自行性监测;汽修单位要做好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运维台账,保存至少三年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汉台区、南郑区、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汉中市中心城区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重点区域汽修单位废气达标排放监督性监测抽检;其余县区要在2022年3月15日前对辖区内10%以上的汽修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抽检。严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汽修企业涉气违法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4.巩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成效。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安装、运行监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检查,督促辖区加油站做好三次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强化油品质量监管,2021年12月31日前,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清理取缔各类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对生产、销售的石油产品依法进行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打击和清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及生产加工企业,并每月开展一次“回头看”,巩固清理成效。加大全市车用燃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各县区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废气达标排放监督性监测抽检,全辖区抽检比例不低于1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25.持续开展机动车路查路检。各县区要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测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路查路检,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50辆,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每两周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30辆。加大城市周边、农村等地区和工矿企业执法检查力度,严禁已淘汰车辆在上述区域使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各县区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高排放机动车禁行区内手扶式拖拉机、拖拉机改装运输车辆、中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等各类高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6.开展重型燃气车专项执法检查。2021年12月底前,各县区要组织开展一次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执法检查,检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重点核实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为,对查出异常的车辆,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倒查排放检验机构年检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各县区和各市级园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内作业机械超标和冒黑烟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各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严格禁烧禁放管控

        28.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1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台账,明确不同综合利用方式的秸秆使用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9.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村、组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人防”“技防”结合,加大昼夜巡查力度,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实现禁烧工作高精度、全覆盖、无死角,依法查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30.严格烟花爆竹销售监管。2021年12月15日前,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勉县政府要将烟花爆竹禁售区域扩大至全辖区范围,全域禁止各类烟花爆竹销售行为;其他县区政府参照扩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区域。应急管理部门要在2021年11月30日前全面摸清全市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并建立监管台账;现有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一律不予延期,且不再颁发新的经营许可证。各县区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排查检查,特别是春节前,要提前2周组建专项执法队伍,每日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对禁售区内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点“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实施烟花爆竹销售总量控制,市应急管理局要在2021年12月15日前制定全市烟花爆竹总量削减方案,确保每年烟花爆竹销售总量较上年度减少20%以上。〔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31.保持烟花爆竹禁放高压态势。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巡查长效机制,特别是春节前,要提前2周组建专项执法队伍,每日持续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禁放高压态势。〔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各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2.加大焚纸祭祀管控力度。强化焚纸祭祀管控,除夕节期间依法引导劝阻、查处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建成区范围内违规露天焚纸祭祀行为。传统祭祀活动高峰时段,要重点加大露天焚纸祭祀集中区域、路段的洒水降尘和清扫保洁力度。〔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各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3.广泛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各级政府特别是“禁放区”和建成区内镇(办)、村(社区)要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和文明祭祀引导宣传工作,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线上和线下宣传活动。春节前,要提前2周起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小区、村(社区)宣传栏持续张贴烟花爆竹禁放和文明祭祀通告,倡导移风易俗、绿色祭祀、文明过节,营造浓厚禁燃禁放氛围。〔市公安局牵头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市城管局牵头建成区文明祭祀宣传,市民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各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九)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34.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及时依法规范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并督促社会各界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的各项应急措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牵头,市气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各市级园区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35.大力推动减排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区政府、各市级园区管委会和市公安、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安排副县级以上领导带队对本辖区、本行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通过应急日报每日报送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牵头,各县区政府、各市级园区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36.严格保障类企业和工程管理。冬季错峰生产、错峰作业时段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区要督促保障类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管理,严格依照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保障类企业和工程必须使用国六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运输车辆以及已编码登记的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保障类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6个100%”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排放。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旦发现保障类企业和工程存在涉气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取消保障类资格。〔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各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7.加大人影作业力度。加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提前做好设备资金保障,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及时抓住有利时机,利用火箭、烟炉有效开展人影作业。〔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要借鉴以往冬防期攻坚行动成功经验,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等问题;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坚决防止“一刀切”,不得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措施。各县区和相关市级园区要将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镇(办)、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2022年3月15日前报送冬防期攻坚总结。

        (十一)成立“千人巡查队”

        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政府要分别组建不少于200人的巡查队伍;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要分别组建不少于20人的巡查队伍;其余县区根据情况需要组建相应队伍,组成我市“千人巡查队”,紧盯辖区内各污染源和各项治霾措施落实情况,全面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各县区和各市级园区冬防期每日进行分组巡查,并建立日报表,2021年11月25日前,将组建的巡查队伍名单报市大气办。

        (十二)严格督查考核

        我办将组织相关市级部门联合开展冬防攻坚专项督查,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和暗访巡查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冬防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将作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奖惩依据,按照《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规定,实施财政处罚和“五步法”跟踪问效,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强化沟通联系

        我办将统筹负责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沟通协调、监督推进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汉中大气治理指挥调度”微信群中的调度指令,及时回复落实情况;要安排一名联络员,专项负责冬防攻坚工作沟通和信息、总结报送工作,2021年11月19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市大气办。

        联系人:张珩 电话/传真:(0916)2626596

        邮 箱:hzsdqb201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