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制定印发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计划》,将9家重点污染源,63个一般污染源纳入日常监管名录库,并按区域、行业、规模、要素等科学分类管理,全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10次、部门联合抽查2次。二是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综合利用在线监测、视频、无人机等多种非现场监管科技手段,精准发现违法线索,远程查处涉水环境违法行为2起。坚持执法和帮扶并重,对6家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动企业满产扩销。三是发挥移动执法效能。坚持全员、全业务、全流程开展“互联网+监管”,累计上报执法平台有效检查记录608条,检查企业843家次、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61起、立案查处2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