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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6日


        汉中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加快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按照《陕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陕政发〔2022〕9号)和《汉中市“十四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汉市体发〔2022〕13号)文件要求和发展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努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发挥体育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展示国家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综合价值与多元功能,全力争创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贡献体育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更加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更加优化,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更加精彩,科学健身指导更加普及,全民健身热情更加高涨,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显着提高。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达到45%以上,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8名,《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总体合格达标率达92%以上,全民健康水平持续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三)增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继续加强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推动市、县、镇、村分别达到市级“六个一”、县级“七个一”、镇级“三个一”、村级“三个一”标准(附件1)。各县区细化各级补短板行动方案,按照“十四五”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任务年度分解表(附件2),逐年完成销号。落实新发展理念,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结合城市发展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综合治理等,按照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建设一批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以及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沿汉江全民健身长廊规划建设,全力推进汉中奥林匹克运动中心建设,继续实施城市社区工程、镇村器材配送工程,提高群众身边健身器材覆盖率,行政村(社区)全民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对新建小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监督验收和建成场地设施的管理,督促县(区)落实对农村器材场地的维护和管理。落实国家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政策要求,完善监督检查政策。鼓励免费、低收费开放场馆承接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俱乐部的各种活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开放可用于健身的空间,做到能开尽开。已建成且有条件的学校要进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新建学校规划设计的体育设施要符合开放条件。鼓励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实行免费和低收费政策。支持第三方对区域内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进行统一运营。鼓励私营企业向社会开放自有健身设施,全面提高全民健身设施利用率。(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丰富群众赛事活动内容。进一步打造品牌群众赛事活动,继续办好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做好群众冬季运动项目推广普及,以及足球、篮球、排球在我市的开展,巩固提升足球三级联赛、篮球羽毛球城际联赛,支持开展山地户外、冰雪、水上等群众喜爱的休闲健身活动。推动体旅融合,挖掘保护传统民俗民间运动项目,积极争取承接举办中、省大型群众赛事活动。开展运动项目研究,逐个项目进行赛事体系设计,建立群众赛事活动等级和积分制度,推广体育运动水平等级评定。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备健身房和健身器材。发挥工会作用,鼓励工会每年组织各类健身活动,并将此纳入工会考核内容。鼓励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落实“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要求,开展群众赛事活动品牌特色申报,持续扩大花海马拉松、水上马拉松暨横渡汉江游泳挑战赛、汉江流域河坝王乒乓球争霸赛、群众足球三级联赛等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影响力,各县区结合自身历史文化、自然生态优势精心组织各类特色群众体育赛事活动。通过全民健身年度最佳赛事评选,推动全市群众赛事活动提升品质、创新形象,打造一批具有汉中特色、在全省有影响力的赛事活动,不断构建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身指导服务,提高群众科学健身素养,提升健康水平。发挥市、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作用,广泛开展各类人群国民体质监测,建立完善的数据积累和分析系统,协助相关政府部门及时调整完善健康政策。全面推广《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达标测试活动,组织体育健康行“五进”活动,深入基层社区、乡村举办健康知识讲座、传授健身技能、发放健身书籍。依托汉中体育云服务平台,开展科学健身讲堂,指导群众进行居家健身。倡导“运动是良医”理念,通过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建立科学健身理念、掌握正确的健身方法。继续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社区医生双向技能培训,试点开展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学健身门诊,落实推广常见慢性病运动干预项目和方法,加强体卫融合发展的具体领域、具体项目研究,探索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促进体育组织发展壮大。按照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原则,推动体育组织向市县镇街延伸,各县区体育总会实现100%全覆盖,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健身活动。鼓励发展在社区内活动的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进一步健全体育组织网络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市、县两级体育组织规范化发展。围绕“三大球”振兴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项目普及,推动单项协会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扩大队伍规模,提升技能水平,力争五年内培养不少于1500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激励和引导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发挥作用。建立一支由优秀运动员、青年学生、体育爱好者、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组成的体育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开展群众体育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关注重点特殊人群活动开展。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群健身健康的关注,切实解决健身实际难题,新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关注保障重点特殊人群健身需要,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对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的优惠政策。落实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要求,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鼓励每周体育课小学一至二年级5节、三至六年级4节、初中学校4节,扎实推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包”工程,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进行体育干预,深入推进体教融合,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作用,加强学生基础体能,帮助孩子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贯彻落实《汉中市加快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提高健身设施器材、健身场所适老化程度,举办适宜于老年人参加的赛事活动,鼓励老年人有组织开展健身活动。进一步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环境,支持举办适宜残疾人参加的体育赛事,开展残健融合体育健身活动。推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购置健身场地设施,建立健身组织,满足职工的健身需求。倡导其他企业发挥作用,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开展经常性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员工健康水平。(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民健身与经济社会发展互动融合,进一步加强体旅融合、体卫融合、体教融合、产业融合,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推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建设体育产业园区、体育众创空间。引入一批中省各类民间体育组织、知名赛事活动、特色运动项目、中省各类训练基地、知名体育企业,孵化一批优质本土体育企业,进一步激发体育产业发展活力。支持留坝紫柏山国际滑雪场、南郑龙头山景区全力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支持留坝营盘村创建省级体育旅游示范村。探索促进体育消费的创新性举措,持续扩大体育消费,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补贴等形式,实施全民健身惠民补贴,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全民健身,充分发挥体育消费在提高全民健身品质、拉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营造全民健身浓厚氛围。全面加强《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和《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整合部门的宣传资源、媒体平台,形成宣传全民健身的合力,开展经常性的公益宣传,不断挖掘全民健身基层典型人物,开展全民健身先进单位评选活动,讲好群众身边的体育故事。提升集体和个人自觉自愿参与全民健身的主动性。对照“十四五”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健身示范县评价新标准,全力推进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工作,继续开展省级全民健身示范县创建工作,调动激发县区政府抓全民健身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健身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十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市、县政府同步建立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全民健身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对制约本地区全民健身工作的重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推动落实,开展评估和报告工作。市、县两级全民健身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要落实国家关于全民健身的政策措施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全力保障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推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大全民健身经费投入。市、县政府应当继续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健身设施建设、群众赛事活动、组织体系建设、健身指导宣传等经费需要。各县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需求,研究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政策,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和投入机制,确保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发展。市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三纳入”情况的检查,特别是经费纳入情况的检查监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落实全民健身安全措施。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职责,全面加强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开展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有条件的健身场所,要配备除颤仪等急救设备和具备急救技能的人员。突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经营性体育场所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加强赛事活动安全管理,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编制的要求,坚持属地为准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落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各类安全应急预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赛事活动举办,重点落实好路跑赛事风险评估工作,严格执行特殊情况熔断机制,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推广健身服务智能应用。推广居家健身、线上智能健身和赛事活动开展,支持云赛事、云健身等健身新模式。发挥汉中体育云服务平台作用,推动各级健身服务智能化建设、将全市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场所、体育社会组织、体育指导员及健身指导、体质监测、赛事活动等各类资源纳入汉中体育云服务平台,积极开展线上场地预约租赁、活动宣传报名、健身培训指导、互动交流等个性化服务。(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加大工作督导考核力度。结合《陕西省全民健身工作评估办法(试行)》(陕健联办〔2022〕2号),制定出台《汉中市全民健身工作评估办法》。全面加强对各县区全民健身工作督导考核,每年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全民健身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予以通报,并呈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工作突出的县区将在表彰奖励、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附件:1.汉中市市、县、镇、村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标准

              2.汉中市各县(区)“十四五”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任务年度分解表

                    

        附件1

        汉中市市、县、镇、村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标准

        一、市级“六个一”标准

        市级建成一个体育场、一个体育馆、一个游泳馆、一个市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室内、室外体育场地总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其中室内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一个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一个体育公园。

        二、县级“七个一”标准

        各县(区)建成一个体育场、一个体育馆、一个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室内、室外体育场地总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室内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一个游泳馆(室内游泳池)、一个国民体质监测站、一个体育公园、一批健身步道(总里程不低于300千米)。

        三、镇级“三个一”标准

        各乡镇、街办配备一个带看台的灯光篮球场或社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室内、室外体育场地总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其中室内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多功能运动场地、一个小型室内健身房或室内多功能活动室、一套健身器材。

        四、村级“三个一”标准

        每个行政村配备一个室外篮球场、一个室内多功能活动室(乒乓球或棋牌室)、一套健身器材。

        附件2

        汉中市各县(区)十四五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任务

        年度分解表

        序号

        指标任务

        新建改扩建体育公园不少于10

        新建健身步道不少于26

        新建改扩建全民健身中心不少于8

        新建改扩建县级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不少于6

        新建社会足球场81

        新建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不少于11

        沿汉江健身步道、户外健身步道重点工程新增体育场地面积不少于28万平米

        教育系统新增体育场地面积不少于38万平米)   

        组织全民健身赛事活动500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超过160万人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92%以上

        汉中市合计

        11

        30

        11

        6

        84

        11

        30

        38

        660

        160

        92%以上

        1

        汉台区

        1

        4

        1

        2

        10

        1

        3

        5

        100

        30

        92%以上

        2021

        0

        0

        0

        0

        0

        0

        0

        0

        20

        22

        92%以上

        2022

        0

        1

        0

        0

        3

        0

        0

        1

        20

        24

        92%以上

        2023

        1

        1

        1

        0

        3

        0

        1

        1

        20

        26

        92%以上

        2024

        0

        1

        0

        1

        3

        1

        1

        1

        20

        28

        92%以上

        2025

        0

        1

        0

        1

        1

        0

        1

        2

        20

        30

        92%以上

        2

        南郑区

        1

        4

        1

        1

        10

        1

        3

        5

        80

        23

        92%以上

        2021

        0

        0

        0

        0

        0

        0

        0

        0

        10

        19

        92%以上

        2022

        0

        1

        0

        0

        0

        0

        0

        1

        10

        20

        92%以上

        2023

        0

        1

        0

        0

        3

        0

        1

        1

        20

        21

        92%以上

        2024

        1

        1

        0

        0

        3

        1

        1

        1

        20

        22

        92%以上

        2025

        0

        1

        1

        1

        4

        0

        1

        2

        20

        23

        92%以上

        3

        城固县

        1

        3

        1

        0

        10

        1

        3

        5

        80

        22

        92%以上

        2021

        0

        0

        0

        0

        0

        0

        0

        0

        10

        14

        92%以上

        2022

        0

        1

        0

        0

        0

        0

        0

        1

        10

        16

        92%以上

        2023

        1

        1

        0

        0

        3

        0

        1

        1

        20

        18

        92%以上

        2024

        0

        1

        1

        0

        3

        1

        1

        1

        20

        20

        92%以上

        2025

        0

        0

        0

        0

        4

        0

        1

        2

        20

        22

        92%以上

        4

        勉县

        1

        3

        1

        0

        8

        1

        3

        4

        60

        17

        92%以上

        2021

        1

        0

        0

        0

        0

        0

        0

        0

        10

        13

        92%以上

        2022

        0

        0

        0

        0

        0

        0

        0

        1

        10

        14

        92%以上

        2023

        0

        1

        0

        0

        3

        0

        1

        1

        10

        15

        92%以上

        2024

        0

        1

        1

        0

        3

        1

        1

        1

        10

        16

        92%以上

        2025

        0

        1

        0

        0

        2

        0

        1

        1

        20

        17

        92%以上

        5

        西乡县

        1

        3

        1

        1

        8

        1

        3

        4

        60

        16

        92%以上

        2021

        0

        0

        0

        0

        0

        0

        0

        0

        10

        12

        92%以上

        2022

        1

        0

        0

        0

        0

        0

        0

        1

        10

        13

        92%以上

        2023

        0

        1

        0

        0

        3

        0

        1

        1

        10

        14

        92%以上

        2024

        0

        1

        1

        0

        3

        1

        1

        1

        10

        15

        92%以上

        2025

        0

        1

        0

        1

        2

        0

        1

        1

        20

        16

        92%以上

        6

        洋县

        1

        3

        1

        0

        8

        1

        3

        4

        60

        17

        92%以上

        2021

        0

        0

        0

        0

        0

        0

        0

        0

        10

        13

        92%以上

        2022

        0

        0

        0

        0

        0

        0

        0

        1

        10

        14

        92%以上

        2023

        1

        1

        0

        0

        3

        0

        1

        1

        10

        15

        92%以上

        2024

        0

        1

        1

        0

        3

        1

        1

        1

        10

        16

        92%以上

        2025

        0

        1

        0

        0

        2

        0

        1

        1

        20

        17

        92%以上

        7

        宁强县

        1

        2

        1

        0

        6

        1

        3

        3

        50

        13

        92%以上

        2021

        0

        0

        0

        0

        0

        0

        0

        0

        10

        9

        92%以上

        2022

        0

        1

        0

        0

        0

        0

        0

        0

        10

        10

        92%以上

        2023

        1

        1

        0

        0

        2

        0

        1

        1

        10

        11

        92%以上

        2024

        0

        0

        1

        0

        2

        1

        1

        1

        10

        12

        92%以上

        2025

        0

        0

        0

        0

        2

        0

        1

        1

        10

        13

        92%以上

        8

        略阳县

        1

        2

        1

        1

        6

        1

        3

        3

        50

        7

        92%以上

        2021

        0

        0

        0

        0

        0

        0

        0

        0

        10

        3

        92%以上

        2022

        0

        0

        0

        0

        0

        0

        0

        0

        10

        4

        92%以上

        2023

        0

        1

        1

        0

        2

        0

        1

        1

        10

        5

        92%以上

        2024

        1

        1

        0

        0

        2

        1

        1

        1

        10

        6

        92%以上

        2025

        0

        0

        0

        1

        2

        0

        1

        1

        10

        7

        92%以上

        9

        留坝县

        1

        2

        1

        0

        6

        1

        2

        2

        40

        2

        92%以上

        2021

        0

        0

        0

        0

        0

        0

        0

        0

        8

        1.2

        92%以上

        2022

        1

        0

        0

        0

        0

        0

        0

        0

        8

        1.4

        92%以上

        2023

        0

        1

        0

        0

        2

        0

        0

        0

        8

        1.6

        92%以上

        2024

        0

        1

        0

        0

        2

        1

        1

        1

        8

        1.8

        92%以上

        2025

        0

        0

        1

        0

        2

        0

        1

        1

        8

        2

        92%以上

        10

        镇巴县

        1

        2

        1

        0

        6

        1

        2

        2

        40

        11

        92%以上

        2021

        0

        0

        0

        0

        0

        0

        0

        0

        8

        7

        92%以上

        2022

        0

        0

        0

        0

        0

        0

        0

        0

        8

        8

        92%以上

        2023

        0

        0

        0

        0

        2

        0

        0

        0

        8

        9

        92%以上

        2024

        1

        1

        1

        0

        2

        1

        1

        1

        8

        10

        92%以上

        2025

        0

        1

        0

        0

        2

        0

        1

        1

        8

        11

        92%以上

        11

        佛坪县

        1

        2

        1

        1

        6

        1

        2

        1

        40

        2

        92%以上

        2021

        0

        0

        0

        0

        0

        0

        0

        0

        8

        1.5

        92%以上

        2022

        0

        0

        0

        0

        0

        0

        0

        0

        8

        1.6

        92%以上

        2023

        0

        1

        1

        0

        2

        0

        0

        1

        8

        1.7

        92%以上

        2024

        1

        1

        0

        0

        2

        1

        1

        0

        8

        1.8

        92%以上

        2025

        0

        0

        0

        1

        2

        0

        1

        0

        8

        2

        9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