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优化引才用才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反馈我市问题和整改意见,我市对限制非全日制学历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规范,现将相关文件规范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将《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录用办法的通知》(汉政发〔2014〕28号)的第二部分“招聘对象”第二条“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修改为“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将《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汉中市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汉政发〔2018〕19号)的第一部分“关于定向招聘的原则、单位和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第三条第一项“入伍时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具有我市户籍的毕业生。”修改为“入伍时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具有我市户籍的毕业生。”
三、将《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引进补充规定的通知》(汉政发〔2020〕9号)的第一部分“招聘引进条件”第一条“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考取研究生之前必须取得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修改为“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四、《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汉入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领暂行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21〕7号)相关内容规范修改如下:
(一)将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和对象”第二条“2020年11月1日后,企业新引进或来汉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入企就业时间以初次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自主创业时间以工商登记时间为准)”修改为:“2020年11月1日后,企业新引进或来汉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入企就业时间以初次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自主创业时间以工商登记时间为准)。”
(二)将第二部分“补贴类别和补贴标准”第一条“补贴类别”的第2项中“具有汉中户籍,或陕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修改为:“具有汉中户籍,或陕西理工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