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稳定粮食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
关于稳定粮食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十条措施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蔬菜是城乡居民生活不可缺少的农产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稳步提升全市粮食蔬菜产能,切实增强稳定粮食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保护利用耕地。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和弃耕撂荒,统筹推进耕地高效利用。保护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引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向粮食生产功能区聚集。“十四五”期间,每年建设高标准农田18万亩以上,每年新建高标准设施农业生产基地1000亩以上。严格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依法依规依程序对看护房、机库房及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进行备案。每年新发展稻渔综合种养3万亩,推广稻渔、荷蛙综合种养和渔菜共生立体种养模式,到2023年全市总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生产布局。按照“强基础、提产能、保供给”的要求,突出优势产区,制定《稳定粮食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三年行动计划》。调整优化布局,加大投入,推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建设主要粮食作物“两区两带”,即:打造平川地区100万亩优质稻米主产区和50万亩小麦高产区;秦巴丘陵山区100万亩玉米产业带和70万亩薯类产业带。建设蔬菜生产“四大基地”,即:建设城郊型高标准蔬菜生产基地8万亩,汉江沿线大宗商品蔬菜生产基地15万亩,浅山丘陵特色菜露地菜生产基地15万亩,秦巴山区冷凉菜高山菜生产基地5万亩。全市粮食面积稳定在380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110万吨左右;蔬菜复种面积稳定在100万亩左右,产量稳定在280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科技应用。支持技术单位、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高质高效集成技术攻关,扩大国颁二级以上优质稻和丰产高抗蔬菜品种种植。加快土壤改良、节水灌溉、精准肥药等技术应用,促进节本增效。加快适宜丘陵山区、设施大棚作业的新机具、配套新技术推广应用,以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生产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实现农机农艺智慧化融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除险加固病险水库,配套续建大中型灌区,健全灌溉排涝渠系。支持将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纳入“四好农村路”项目建设,改善生产基地和产业园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大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力度,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在农村建设的农产品保鲜、仓储、物流设施提供便利用电。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数字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国网汉中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提升装备水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点向粮食蔬菜生产机具设备倾斜。采取全额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购置育秧育苗中心成套设备及耕整地、插秧、播种、植保、收获、秸秆处理等适用农机具,支持经营主体购置粮食和蔬菜等农产品清洗、储藏、保鲜、烘干、分级等大型成套设备,支持蔬菜生产经营主体购置设施蔬菜大棚供水、温控、湿控、补光等智能化、自动化装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资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健全供应体系。制定扶持政策,由市财政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蔬菜市场、便民果蔬店建设及运营补贴。在中心城区新建改建20个农贸市场和3个大中型区域性蔬菜配送中心、新建40家便民果蔬店,健全贮藏、运输、销售一体化冷链物流设施,完善城乡蔬菜供应体系,调节蔬菜市场供应周期,加强产销衔接,实现地产地销、直采直供、农超对接、连锁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平抑市场价格,丰富市场供应,方便人民生活。支持电商企业发展线上下单、配送到户等销售新模式。市政府向群众发放惠民消费券1500万元,带动粮食、蔬菜等市场消费。强化蔬菜产、供、销等环节市场信息调度,完善蔬菜生产监测预警、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健全蔬菜外调外配、应急储备和投放机制,确保蔬菜市场供应充足、稳定、有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社会化服务。以“链长制”方式推行粮食蔬菜全产业链开发,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对开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购统销等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在农资农机采购方面给予全额贷款贴息支持。支持经营主体在市县镇建设蔬菜流通配送中心,开展清洗、分级、包装等商品化处理,提高产业配套水平。加大“味见汉中”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认证和推广力度,打造高品质粮食蔬菜产品,提升产业效益和农民收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资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加大财政扶持。市财政统筹2000万元,用于稳定粮食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继续采取资金整合方式,统筹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资金、相关涉农专项资金与项目,落实用水、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扶持政策,倾斜支持粮食、蔬菜产业发展。落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重点向稳定粮食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倾斜。从市财政统筹资金中列支500万元,对新建设施蔬菜大棚、新增主要农机具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国网汉中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金融支持。从市财政统筹资金中列支500万元,县区同步配套1500万元,共同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进行信贷支持。由市金融办牵头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与涉农金融机构进行合作,按照10倍比例放大,对粮食、蔬菜生产经营主体见贷即保。从市财政统筹资金中列支500万元,按基准利率进行贴息贷款,由市资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涉农金融机构依据经营主体性质确定对应贷款产品并发放贷款,贷款执行优惠利率(贷款额度按生产规模确定,贷款期限按项目生产、销售周期和还款能力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资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相关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提供保险支持。从市财政统筹资金中列支500万元,用于保险支持。对已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等农作物,按照原有保险产品条款执行。扩大蔬菜设施大棚保险规模,提高现行保险标准和保费补助比例。市金融办协调相关涉农保险公司,开展露地蔬菜创新保险等试点,保费由市财政、县财政、生产经营主体按照3:5:2的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银保监分局、相关保险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