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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政发〔20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汉中市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汉中市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效益和全要素生产率,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省政府《关于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2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把深化“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实现“换道超车”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采取规划管控、布局优化、标准控制、政策引导、盘活利用等举措,提升土地和资源要素综合利用效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全面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全面建立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推动企业、行业、区域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效益稳步提升,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均高于工业平均增速,单位能耗增加值累计提高18%以上,单位碳排放增加值累计提高20%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提高到1.7%以上,全市亩均效益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工业结构更加优化、经济质量效益明显提升,逐步形成创新能力强、资源配置优、生产效率高、亩均效益好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建立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

        (一)评价主体。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具体实施。市县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把关”原则,开展指标数据采集汇总、审核指导和评价有关工作。

        (二)评价范围。

        1.工业企业评价。以评价年度内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对象,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以及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带有公益性质的企业及军工企业暂不纳入评价范围。

        2.园区评价。区分省级以上园区和市级园区两个类别,以批准范围为边界开展。省级以上园区包括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园区包括所有省级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

        3.重点行业和县区评价。在开展工业企业评价和园区评价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要求适时开展重点行业和县区评价。

        (三)评价指标。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增加值(总产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总产值)、单位碳排放增加值(总产值)、研发经费投入强度6项指标为主干评价指标;园区评价:以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碳排放增加值、研发经费投入强度7项指标为主干评价指标。

        (四)评价计分。采取百分制。各单项指标取企业、园区、县区和重点行业上一年度全年数,除以基准值乘以100得分。基准值以省亩均办每年确定的方法计算取得。综合评价根据各单项指标得分按一定权重加总后计分。其中:

        1.工业企业评价指标权重:亩均增加值(总产值)权重为25%、亩均税收权重为25%、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为10%、单位能耗增加值(总产值)权重为15%、单位碳排放增加值(总产值)权重为1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权重为10%。

        2.园区评价指标权重:亩均增加值权重为20%、亩均税收权重为20%、亩均固定资产投资权重为20%、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为10%、单位能耗增加值权重为10%、单位碳排放增加值权重为10%、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权重为10%。

        (五)评价程序。按照“部门归集、企业认可、政府审核”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1.数据统计。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市级园区的数据采集核对、指标统计工作;市政府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开展本级指标归集、审核、汇总和评价分类。各县区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完成指标统计后,将统计结果报送市“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亩均办)。

        2.综合评价。市亩均办汇总、审核各项数据后,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审核,形成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结果、市级综合自评结果和分类排序结果,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后上报省亩均办。

        3.评价分工。亩均办牵头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审核总用能、固定资产投资等数据信息;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审核企业土地面积、园区内建设用地面积等数据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审核排放二氧化碳当量等数据信息;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指导审核企业登记信息等数据信息;税务部门负责指导审核企业、园区税收等数据信息;科技、商务、工信、海关部门负责指导审核各级经开区、高新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等园区基础情况数据信息;工信、统计部门负责指导审核、评估各项指标数据信息。

        三、强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运用

        (一)精准分档排序。工业企业根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分为A、B、C、D四档。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综合质量效益好、绿色发展水平高的企业,占比15%;B类企业(鼓励提升类)为综合质量效益和绿色发展水平相对较好、需要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占比75%;C类企业(倒逼转型类)为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综合质量效益相对较差、需要重点整治转型的企业;D类企业(淘汰落后类)为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等综合标准、占用资源利用率低、综合质量效益差、需加快淘汰退出的企业,C、D两类占比10%。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只评价、不分类的过渡期。对当年发生重大以上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归于C或D类。省级以上园区参加全省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和排名。市级园区参照省级以上园区的综合评价方式在全市进行排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汉中海关,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分类激励约束。依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实行分类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差别化电价、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明确年度实际用能总量等差别化政策(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分类制定年度用水计划核定标准,依法依规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依托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建立健全企业公共信用评价、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政策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对A类企业,优先安排和落实企业土地利用计划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优先支持申报各级各类政府性荣誉和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对C类、D类企业,原则上不推荐申报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依据园区综合评价结果,对排序全省前10%的省级以上园区或在全市排名前20%的市级园区,优先支持申报各级各类政府性荣誉和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优先支持其升级、扩区;对连续三年评价排序靠前的园区,给予自然资源等领域综合政策倾斜支持。对评价排序后10%的省级以上园区或全市排名后3位的园区,不推荐各级政府性荣誉评定,暂不支持其升级、扩区。(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强化政策协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节约能源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强化综合评价与法规政策的协同,倒逼企业创新升级。对列入C或D类的企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设置相应的整改时限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不搞“一刀切”。对逾期未整改到位或经整改未达到国家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等标准的,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创新升级机制

        (一)推行“标准地”供应。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和先园区后县区的原则,加快建立和全面推行新增项目“标准地”供应制度,规范“标准地”出让流程,创新审批和监管方式。在新增项目土地招拍挂之前,将亩均增加值(总产值)、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总产值)、单位碳排放增加值(总产值)等具体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企业竞得土地后,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依法强化对企业承诺履约情况进行全程协调监管。(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强化亩均效益引领。进一步完善基于综合评价的差别化用地、用能、金融、奖补等要素配置政策,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准入管理、错峰生产、环保管控、节能减排等依据,列入市长质量奖等评优条件,纳入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工业园区竞争性分类考核体系,激发内生动力,促进效能提升,带动发展升级。结合综合评价,合理制定、完善区域发展规划和针对性产业支持政策,集中资源要素大力发展亩均效益优势产业,加快推进产业布局调整优化和产业基础提质升级。对标省内外亩均效益先进区域,加快“低产田”改造提升,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和工业园区提标升级,推动汉中制造绿色化、集群化、融合化、高端化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建立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机制,增加M0新型工业用地、混合产业用地和生产性服务业用地供给,鼓励引导园区对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混合布置和集中规划建设,实现空间设施共享,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效率。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超过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对城区范围内制造业企业在符合空间规划、产业布局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实施零增地技改的,不加收土地款。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支持力度,鼓励中小微企业向园区聚集。在符合行业需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新建标准化厂房一般不低于3层,容积率不低于1.0。(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树立创新驱动导向。坚持把创新引领作为提升亩均效益的根本动力,对亩均效益高的县区、园区和企业,在创新要素分配、新兴产业布局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或载体。实施分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计划,定期发布重点指标领跑者名单,引导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创新发展。(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指导全市“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工作,研究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做好领导小组部署要求贯彻执行、综合协调、组织推进、督导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快出台“标准地”供应、分类激励约束和差异化要素资源配置等“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配套细化政策。各县区要将“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推进改革落地见效。

        (二)优化管理服务。按照“联合服务、各司其职”的原则,以“标准地”供应改革为牵引,健全完善覆盖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的跟踪服务机制,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服务与协调监管体系。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经济合作(招商)、工信等部门要探索建立区域评估并联审批、代办服务等机制,积极主动为“标准地”供应项目提供全流程优质保障。持续深化营商环境综合评价工作,全面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打造良好生态。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和配套政策的解读,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营造政府推动、园区(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树牢“亩均论英雄”的发展导向。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开展评价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强化数据信息安全管理,遵守统计各项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保障企业数据信息安全,评价数据信息主要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不得对外公开数据信息和评价分值或挪作他用。

        附件:1.汉中市“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指标说明

        附件1

        汉中市“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秘书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考核办常务副主任

                       市委督查办主任

                       市发改委主任

                       市科技局局长

                       市工信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人社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市统计局局长

                       市经合局局长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局长

                       市金融办主任

                       市国资委主任

                       市税务局局长

                       汉中海关关长

                       人行汉中中心支行行长

                       汉中银保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兼任。

        附件2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指标说明

        一、亩均增加值(总产值)(单位:万元/亩)

        (一)评价对象是企业时:

        亩均增加值(总产值)=企业工业增加值(总产值)/企业用地面积。

        工业增加值:报告期内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工业总产值: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二)评价对象是园区时:

        亩均增加值=园区生产总值/园区用地面积。

        园区生产总值:报告期内园区界定范围所有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三)用地面积:

        1.评价对象是企业、行业时,用地面积是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具体包括:(1)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2)租赁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3)企业使用其他类型的土地面积要计入相应用地面积,但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2.评价对象是园区时,用地面积指该园区界定范围内建设用地总面积。

        二、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在报告期内所有税费实际入库数。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各项税收,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三、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万元/亩)

        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额/园区用地面积。

        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额:截止报告期末园区内所有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总额(以货币表现的建筑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

        四、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年)

        (一)评价对象是企业时:

        全员劳动生产率=企业工业增加值(总产值)/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

        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企业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数。

        (二)评价对象是园区时:

        全员劳动生产率=园区生产总值/园区全部就业人员。

        园区全部就业人员:报告期内在园区工作且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五、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一)评价对象是企业时:

        单位能耗增加值(总产值)=企业工业增加值(总产值)/企业总用能。

        企业总用能(能源消费总量):报告期内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总量(主要能源折标换算标准具体按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和陕西省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评价对象是园区时:

        单位能耗增加值=园区生产总值/园区总用能。

        园区总用能(能源消费总量):报告期内园区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消费的各种能量的总和。

        六、单位碳排放增加值(单位:万元/吨)

        (一)评价对象是企业时:

        单位碳排放增加值(总产值)=企业工业增加值(总产值)/企业排放二氧化碳当量。

        企业排放二氧化碳当量:报告期内企业所有生产系统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以及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的排放量之和(不同温室气体换算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二)评价对象是园区时:

        单位碳排放增加值=园区生产总值/ 园区排放二氧化碳当量。

        园区排放二氧化碳当量:报告期内以园区为单位计算在社会和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总和。不同温室气体按照增温潜势折算。

        七、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一)评价对象是企业时: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报告期内企业为实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二)评价对象是园区时: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园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园区生产总值。

        园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报告期内园区所有企业为实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总和。

        八、“标准地”概念界定

        指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的基础上,设定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税收、增加值、能耗、排放、研发投入强度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并将其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的可出让国有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