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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截至2022年1月1日2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56件,目前已办结114件。现将第二十三批3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

        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

        编号

        1

        1.汉中市南郑区圣水镇南华村,南郑县大龙石料厂自2010年生产以来,非法开采砂石,破坏植被,造成山体裸露面积约五百亩,水土严重流失,每逢大雨导致沟渠堵塞;夜间运输车辆通宵拉运货物,噪声严重扰民。2.从高铁、高速经过南郑区,可以看到多家不合规的矿山开采企业。

        南郑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南郑县大龙石料厂自2010年生产以来,非法开采砂石”问题不属实。经查,“南郑县大龙石料厂”全称为南郑县大龙石料加工厂(以下简称该企业),现矿山名称为南郑县南华建筑用花岗岩矿(以下简称该矿)。该企业于2010年以来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按照矿山开采设计、开发利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要求进行开采,不存在非法开采砂石行为。

        2.关于“破坏植被,造成山体裸露面积约五百亩”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企业于2019年在未取得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采,造成林地植破坏,通过实地核查,共占用林地35.5亩(其中2013年林业局审批该矿山临时占用林地6.2亩,行政立案查处并责令恢复植被15.2亩,在林业局核查前该企业已自行恢复植被14.1亩)。此次投诉前,南郑区林业局向该企业下发了恢复植被整改通知书,督促该企业进行植被恢复面积35.5亩。信访反映的“造成山体裸露面积约五百亩”失实。

        3.关于“水土严重流失,每逢大雨导致沟渠堵塞”问题不属实。20151,原南郑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下发了《南郑县南华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南水保监发〔20151),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67公须(55),防治措施有挡墙、排水沟、绿化、土地整治及临时防护措施,厂区排洪沟为主体设计措施。经水土保持方案复核,满足行洪要求,排洪沟的管理、维护、清淤应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该企业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布设水土保持和排洪设施,满足水保和行洪要求。

        4.“夜间运输车辆通宵拉运货物,噪声严重扰民”问题不属实。经查,该企业从矿区到县道(汉黄公路)距离约150米,周边住户3户,运输车辆5—10辆,均为圣水镇南华村附近村民车辆,车辆货运手续齐全。该企业与圣水镇南华村签订道路运输承诺,承诺在每日5时至23时进行运输作业,夜间23时至次日凌晨5时不得进行运输。企业严格遵守承诺,落实矿山运输车辆的管理,未有夜间通宵运输行为。经走访矿区沿途道路附近田勇等3户村民,均表示没有夜间通宵拉运情况,夜间休息无影响。

        5.关于“从高铁、高速经过南郑区,可以看到多家不合规的矿山开采企业”问题不属实。经查,截止2017年高铁、高速沿线共有12家露天采石矿山,分别是南郑县南华建筑用花岗石矿、南郑县高台镇鹤腾建筑用灰岩矿、南郑县忍水乡阳里沟建筑用灰岩矿、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南郑县上梁山水泥灰岩矿、南郑县下梁山石灰岩矿、南郑县梁山镇采矿场中梁寺水泥灰岩矿、南郑县郭滩乡前丰村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南郑县梁山镇曹家梁砖瓦用页岩矿、南郑县郭滩乡徐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南郑县阳春建材厂石灰岩矿、南郑县阳春镇高家坝粘土页岩砖矿、南郑县三门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1711月原南郑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并注销南郑县下梁山石灰岩矿等8家矿山,随后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共计投入治理资金4850余万元,治理面积58余公顷,已治理完成。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南郑区上梁山水泥灰岩矿,于2019年投资310万元对北坡迎坡面进行了治理,治理面积6.73公顷;2021年进行矿山生态修复提升治理,20215月公司编制《专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对矿山原开采面及平面进行专项提升修复,预计20225月完成主体工程施工治理任务。因此,这9家矿山不存在不合规开采情况。

        目前,高速、高铁沿线持证矿山有3家,分别是:南郑县南华建筑用花岗石矿、南郑县忍水乡阳里沟建筑用灰岩矿、南郑县三门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家矿山原部分开采面在高速、高铁可视范围,自2019年以来原开采面均已闭采,按照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要求,南郑县忍水乡阳里沟建筑用灰岩矿、南郑县三门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已完成治理。南郑县南华建筑用花岗石矿原开采面治理台阶因今年910月份持续暴雨,导致大部分垮塌,正在进行专项治理。

        针对南郑区大龙石料加工厂违规占用林地问题,201812月对该加工厂违法占用林地2.4亩进行了处罚(南林罚决字〔2018007号);201912月对该厂违法占用林地8.1亩进行了处罚(南林罚决字〔2019021号);20215月对该厂违法占用林地0.9亩进行了处罚(南林罚决字〔2021011号);202111月,对该厂违法占用林地3.8亩进行了处罚(南林罚决字〔2021JQ05号)。

        X2SN2021

        12260005

        2

        汉中市南郑区汉盛建筑石料厂违法开采杜家山花岗岩矿山。

        南郑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投诉人反映的矿山为南郑县协税镇杜家山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位于汉中市南郑区协税镇瓦营村,属于巴山区域,采矿权人为南郑县汉盛建筑石料厂,经营范围为建筑石料、花岗岩荒料、建筑用砂开采、加工及销售;免烧砖、铁精粉生产、销售等。该矿山设立于2010年,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生产规模为6万立方米/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5147平方公里,开采深度(海拔)780米至580米标高,矿山审批手续齐全,符合《南郑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2021年6月23日,该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市自然资源南郑分局于5月21日向该矿山送达《采矿许可证到期通知》,告知该矿山停止矿山开发利用活动,要求该矿山做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目前,该矿山正在落实年度恢复治理任务,修建截排水沟、清理矿区废渣、植树种草,落实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X2SN202112260001

        3

        投诉人于2021年12月21日在《汉中日报》第七版查看到问题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内容为:洋县马畅镇东社村干部在基本粮田红线内建大小养猪场九个(其中两个养猪场以养猪为名建别墅为实),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时有养猪户把病死猪不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投进汉中市婿惠渠(东干渠)中,后流入汉江(此江为南水北调上游)。去年对该九家猪场排污渠进行了加盖,但是污水源头从本质上没有处理。近期在干梁清淤渠内有数头病死猪腐烂,望查处。12月26日来信再反映,11户养猪场流下来的水质未进行监测(投诉人已取水样于12月23日送至环保局),针对上次反映渠中两头病死猪不是深埋处理,而是被水冲到下游马畅与谢村交界的排洪渠交汇处(五间桥),上游数百米渠水上漂浮着大大小小腐烂病猪达30多头,沉在水下的塑料编织袋内不知装有何物。

        洋县

        该信访件与编号X2SN202112100017、D2SN202112220056信访件内容基本一致。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12月26日来信再反映,11户养猪场流下来的水质未进行监测(投诉人已取水样于12月23日送至环保局)”问题。经查,投诉人取水样送至环保局属实,其他内容不属实。2021年12月16日,调查组委托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对养殖场附近水渠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 Ⅲ类限值;2021年12月24日,调查组委托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马畅粮站湑惠渠东干渠回水湾(养殖区附近的灌溉渠道和东干渠的交汇点)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田作物标准限值。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投诉人自行取水样两份用塑料瓶灌装,送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因投诉人未取得监测采样资格证,采样不符合监测技术规范,支队工作人员向其解释说明后退还给投诉人带回。

        2.关于“针对上次反映渠中两头病死猪不是深埋处理,而是被水冲到下游马畅与谢村交界的排洪渠交汇处(五间桥),上游数百米渠水上漂浮着大大小小腐烂病猪达30多头,沉在水下的塑料编织袋内不知装有何物”问题。经查,排洪渠内有腐烂死猪问题属实,其他问题不属实。2021年12月1日,东社村在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在支渠内发现两头腐烂死猪,因无法溯源,东社村立即对漂浮死猪进行了深埋无害化处理。12月24日,我市再次接到该投诉后,市督察信访督办组立即会同投诉人委托人魏先生对杨填堰排洪渠进行现场查看,发现杨填堰谢村镇五间村段内有5头腐烂的死猪,渠内还有编织袋、烂衣服、塑料袋等生活垃圾。由于时间较长,无法溯源,调查组立即责成谢村镇进行打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将渠道内编织袋打捞查看,内装有大量生活垃圾,已清理并转运至垃圾堆放点。

        一是由洋县人民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加强对东社村11家养殖场日常执法监管,督促做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污水沉淀池、堆粪场管理,防止臭气污水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二是由洋县人民政府责成谢村镇人民政府对渠道内5头死猪进行打捞并无害化处理,对渠道内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截止2021年12月24日下午,渠道内死猪及生活垃圾已全部清理干净。同时要求县河长办、各镇(街道办)加强对辖区内所有河道、沟渠日常排查检查,确保渠内水流畅通,无死猪、垃圾等杂物。

        X2SN20211226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