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优化全省营商环境
----关于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民主监督的业务辅导报告
西安交通大学
冯宗宪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非常荣幸同大家一起探讨交流营商环境建设问题。营商环境是个大课题,也是近年来全国上下关注的焦点,省委、省政府更是将2018年定为全省的“营商环境提升年”。今天,主要把个人在营商环境的学习和工作中的一些认识理解向大家做个交流汇报。
本次汇报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营商环境的基本内涵和世界银行关于营商环境的评价体系,二是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部署;三是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安排,四是本次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民主监督调研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 营商环境的基本概念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一)营商环境的基本概念
1.“营商环境”一词的由来。营商环境,是近几年各类文件、会议、报道中的高频热词,从中央到地方对营商环境的关注度都在不断升温。2001年世界银行提出“加快发展各国私营部门(即私营经济)”新战略,需要建立一套衡量和评估各国私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指标体系,“营商环境”一词由此被正式提出。过去,我们使用较多的是“投资环境”,与“营商环境”相比,“投资环境”的概念偏窄,主要用于吸引企业投资的特定阶段,而且地方色彩浓厚,不易与国际接轨。所以,在加入WTO之后,为了使国际社会更好地了解和接受中国的市场经济,我国逐步开始使用“营商环境”一词
2.“营商环境”的内涵。
“营商环境”比较宽泛,并不容易定义,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其内涵还在不断发生变化。世界银行认为,营商环境是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在其寿命全过程中开设、经营、贸易活动、纳税、执行合约及关闭等环节方面遵循政策法规所需付出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我省《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方案》中的表述是,营商环境是指伴随企业活动整个过程(包括从开办、营运到结束的各环节)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和,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方面。尽管以上两种表述不尽一致,但其内涵和实质是吻合的。营商环境就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是除企业内因之外的政治、法律、政务、市场、社会、人文、自然等全要素影响之和。
(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演变过程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世界银行对营商环境的评价也是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2004-2005年。2004年只有开办企业、获得信贷、合同保护、关闭企业、员工聘用与解聘等5项内容;2005年新增了登记财产、保护投资者2项指标。这两年的营商环境报告,主要采取实证分析方法,平实地描述各个经济体的经济发展和商业环境,并没有对各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进行排名。
第二个阶段:2006-2010年。这5年的指标体系比较稳定,在2005年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办理施工许可、纳税、跨境贸易3项指标。
第三个阶段:2011-2014年。这个阶段的指标体系是最多的一个时期,在2010年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获得电力这1项,一级指标项达到11项。
第四个阶段:2015-2018年。也就是现阶段的指标体系,报告调查项目还是11项,但最后一项“雇佣员工、劳动力市场监管”不包括在营商环境便利度排名之中。
(三)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具体指标
我们主要看现阶段纳入营商环境便利度排名的10项指标。
1. 开办企业。这项指标反映的是开办企业的难易程度,主要测评一家小型或中型有限责任制公司从注册到正式运营需要办理的手续、耗费的时间和费用。
数据采集时,世界银行为了让190个经济体的数据具有可比性,他们设定的调查对象是一个标准化企业。第一,形式上该企业100%由本国业主所有,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内资企业。第二,资金上该企业拥有10倍于当地人均收入的启动资金。第三,经营范围上该企业从事一般性工业或商业活动。第四,用工上该企业在运营的第一个月内雇佣10到50人。
评价项目主要包括“程序”(企业登记所需办理的程序总数)、“时间”(企业登记所需的总天数)、“成本”(成本占经济体人均收入的百分比)、“最低实缴资本”(企业在登记时必须存入银行或经公证的资本数额)等4个维度。
2. 办理施工许可。这项指标反映的是企业建设标准化厂房的难度,主要测评企业建设一个仓库所需要的手续、时间和费用, 包括获取必需的许可证和批文、提交所要求的通告、申请和接受一切检查及获得公用设施的整个过程。同时,这个指标项还要考察建筑质量控制指数,评估建筑规章的质量、质量控制与安全机制、责任与保险制度、执业资格要求等情况。
评价项目主要包括“程序”(新建厂房涉及的程序总数)、“时间”(办理所有手续所需的总天数)、“成本”(办理手续需要的费用占经济体人均收入的百分比)、“建筑质量控制”(这项指标涉及建筑法规质量、施工前质量控制、施工中质量控制、施工后质量控制、责任和保险制度以及专业认证等指数)等4个维度。
3. 获得电力。这项指标反映的是企业获得电力供应的难易程度,主要测评一个企业为了使其新建的仓库获得永久的电力连接而办理的手续、花费的时间和费用。除此之外,还要衡量电力供应的可靠性,电费及电价的透明度。
评价项目主要包括“程序”(获得电力所需办理的程序总数)、“时间”(获得电力所需的总天数)、“成本”(成本占经济体人均收入的百分比)、“供电可靠性和电费指数透明度”(该指标考量一年当中停电次数和电费是否透明且易于获知)等4个维度。
. 4. 登记财产。这项指标反映的是企业获得产权保护的程度,主要测评注册登记一件财产所需完成的步骤、花费的时间和费用。
这项指标也是基于一个标准化案例进行测评的,就是一个企业家购买并登记一处没有所有权纠纷的土地和建筑物所用的手续、时间和费用。
评价项目主要包括“程序”(登记财产所需办理的程序总数)、“时间”(登记财产所需的总天数)、“成本”(成本占登记财产价值的百分比)、“土地管理系统质量指数”(这项指标涉及设施可靠性、信息透明度、地理覆盖、土地争议解决、平等获得财产权)等4个维度。
5. 获得信贷。企业获得信贷支持的法律保护力度及便利程度
6.投资者保护-----企业股东权益保护的力度
7.纳税。企业所需承担的税负以及缴付税款过程中的行政负担
8. 跨境贸易----企业在进出口贸易方面的便利程度
9. 合同执行---合同执行的效率
10. 企业破产程序的时间和成本
2017年10月31日,世界银行发布了《2018年营商环境报告》,对全球190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进行了评估和排名。排名越靠前,表示该经济体营商环境越优,越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排在前10名的国家和地区是,新西兰、新加坡、丹麦、韩国、中国香港、美国、英国、挪威、格鲁吉亚、瑞典;排在后5位的国家和地区是:索马里(190位)、厄立特里亚(189位)、委内瑞拉(188位)、南苏丹(187位)、也门(186位)。我国当时的总体排名是第78位。而在2018年11月1日公布的世行《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全球排名从上期的第78位跃升至第46位,进入全球经济体排名前50。世行团队认为,过去一年里,中国在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纳税、跨境贸易等七个类别的改革中取得了突出进展。
二、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部署
(一)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
优化营商环境,是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规律和实践表明,优质要素、创新资源和社会资本不仅会向自然生态资源优越地区流动,而且会更多更快地向法治严明、社会信用良好、公共服务健全、政府管理高效等营商环境优越的区域聚集。
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区域竞争日益激烈,营商环境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条件,成为区域吸引力、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核心要件。优化营商环境,也是世界各国和国内各个地方的一致选择。
从国家层面看:过去我国主要依靠低要素成本吸引外资,外企也主要看重我国的成本优势,以及土地低价供给、税收优惠等政策红利。现在,全球直接投资供不应求,主要发达经济体力推资本回流,不少发展中国家利用低要素成本优势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对我国利用外资形成“上压下挤”态势。这种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对我国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从国内情况看:随着现代交通和互联网技术等迅速发展,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等优势不再是主导因素,地区之间的优惠政策也日益趋同,企业投资的一条重要标准是营商环境的优劣。
(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要以简政减税减费为重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放管服”改革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延伸,我国营商环境较之前相比大为改善,办证多、办事难的现象普遍减少,涉企收费不断规范随着改革的纵深推进,营商环境竞争的聚焦点也由过去拼“硬环境”转入拼“软环境”的新局面,从比基础设施、比资源,逐步向比营商环境、比行政服务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都提出,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调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多推“啃硬骨头”的举措,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1、“放管服”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抓手
放管服,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就是“放权”,是中央向省市政府下放行政权,省市政府向更基层的市县政府下放行政权;减少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授权的行政权;理清多个部门重复管理的行政权。在“管”的方面:放管结合,严格监管、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食品药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领域加强重点监管,严查严管;同时,强化信用监管,联动推进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建成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基础的信用数据库,完善“信用承诺制”“红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同时放权不等于减责,放权不等于放任。“管”是“放”的先决条件,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在“放”的同时,各相关部门着力推进监管提能,做好优质服务。而放管结合的效果,最终也要体现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上来。优化政府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必须把企业和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能否受益作为检验标准,真正服务到关键处、送暖在心坎上。
2016年5月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效能。
2018年首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首个议题,是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指出,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必须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就是提高综合竞争力!”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优化营商环境,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多推“啃硬骨头”的举措。软硬环境都重要,硬环境要继续改善,更要在软环境建设上不断有新突破。
2、简政减税减费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
具体而言,要以简政减税减费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企业开办、纳税、施工许可、水电气报装、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大幅精简审批、压缩办理时间。要进一步清理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降低通关环节费用。大力推动降电价。促进“证照分离”改革扩容提速。
国务院于2018年7月25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国务院决定将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名称改为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副总理韩正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国务委员王勇担任副组长,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肖捷担任副组长兼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5个专题组和综合组、法治组、督查组、专家组4个保障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
(三)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审批“瘦身”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识。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审批服务“四个办”,即“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把政务服务工作变成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四个办’这简单的几个字,体现的是政府部门的一次自我革命,彰显了服务理念的革新。
1、“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是通过优化办理流程、整合政务资源、融合线上线下、借助新兴手段等方式,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一件事情”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政府部门受理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一次上门或零上门。
“一件事情”主要可分为一个部门一个办理事项、多个部门一个办理事项、一个部门多个办理事项、多个部门多个办理事项。
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会议充分肯定浙江等地推动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取得积极成效的成功经验,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善于从基层和群众关心的问题上找出路、找办法,加大体制机制创新,以实际行动增强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不断将改革推深做实,推进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果。
2、“双随机、一公开”
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信息公开。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及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所谓“双随机、一公开”,就是指在行政执法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
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旨在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一公开”。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监管体制充分体现了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科学监管方式,促进依法行政、执法公正,减轻企业负担和优化发展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2、“证照分离”改革
所谓“证照分离”,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审批的改革。“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照”是营业执照,只有一张;而“证”则有很多,涉及不同审批部门,五花八门的“证”实在太多,成为创业经营的“高门槛”。譬如原先要开办一家公司,首先要取得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上海自贸区建立和扩区以来,率先开展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了市场准入领域的“先照后证”,也就是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需要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2018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工作目标: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探索推进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在全国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2015年,上海浦东新区试点“证照分离”,2017年全国10个自贸区同步推进,2018年11月10日全国范围实施。此次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正是在上海等地已经开展试点的163项中选取的。“证照分离”改革不仅仅是单个审批事项的改革,更重大的意义在于通过改革转变行政审批方式,破除市场准入的行政壁垒,方便企业创业,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三、我省推进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安排
2017年7月21日,陕西省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和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以压缩相关项目的办理时间为硬指标,倒逼相关部门和行业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帮助企业降低各类交易成本,特别是制度性交易成本,使企业能够轻装上阵,破除制约企业和民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
陕西虽然不是国家确定的改革试点省份,但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省经济社会追赶超越的需要,我省确定了35个市(县区、开发区)开展改革试点,全面推行审批与监管分离的集中审批模式。
我省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营造了有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数据显示,2017年前8个月,陕西新登记市场主体34.77万户,同比增长35.62%。其中企业9.85万户,同比增长36.59%。截至8月底,全省累计登记市场主体217.30万户,同比增长8.86%。据省统计局监测分析,2018年一季度全省营商环境监测主要指标较去年均有所改善。全省开办企业所需时间平均为5.8个工作日,比2017年减少1.5个工作日。全省企业获得信贷所需的时间平均为17个工作日,比2017年全省平均值减少了4.3个工作日。
在放的方面:2013年12月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发〔2013〕49号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清理范围,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工作要求4部分。主要任务是:全面摸清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底数;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全后续监督办法和配套措施。2017年陕西省48个省级部门共下放省级审批行政职权217项,市级部门共下放103项到中国(陕西)自贸区各片区。
管的方面:陕西省完成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并于2017年9月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线运行“陕西省权责清单统一发布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形成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陕西省政府在做好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放权工作的同时,在不突破机构编制限额前提下,依托现有政务服务机构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政府(管委会)各部门现有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向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积极配合省信息中心在自贸试验区西咸新区片区开发建设集“审批、监管、服务、信用”于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推进市场监管信息互通、互换和共享,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同监管服务体系。
在“服”的方面:优化服务。全省组织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编制省市县乡四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正在开发建设覆盖全省的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努力实现群众办事“零跑路”或“最多跑一次”。
2017年12月,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决定将2018年作为全省“营商环境提升年”。
(一)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及其目标
2017年下半年,省政府组织21个省级部门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展开调研,重点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减少企业办事的程序、时间和成本的工作举措,进而形成了“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优化企业纳税服务”、“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和 “降低企业运行成本”8个行动方案。在8个方面推出47条举措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提高政府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全省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水平。同时,又从监测评价和督查考核两个方面入手,分别制定了“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2个行动方案。
2018年2月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下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1)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将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办理涉税事项压缩至3个工作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压缩至3个工作日。
2)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缩短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使项目立项到办结施工许可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3)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压缩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办理时限,并相应提出了明确的改革目标。
(4)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在2018年6月底前将全部登记业务压缩至5个工作日。
(5)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针对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推出18条具体措施,实现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6)优化企业纳税服务:提出了13条具体措施,对出口退税办理时限要求,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企业分别压缩至5个、10个、15个、20个工作日内办结。
(7)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提出13条对外贸易便利化和5条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
(8)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出了22条具体措施,着力解决企业面临的人工、生产要素和物流成本偏高等突出问题。
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营商环境提升年”这个主题用智用力,全面打响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攻坚战。期间,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完善。1月20日,正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可以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已经成为全省上下的普遍共识和共同行动。
(三)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1、三年行动计划
“三年行动计划”是在“十大行动方案”基础上的进一步量化,围绕其中8个专项行动提出了47条具体措施,明确了2018年至2020年这三年的进度要求。
为了使“十大行动”进一步具体化,确保目标任务有序推进、按期实现,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2018年工作要点。
比如,在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面,要求2018年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6天,2019年压缩到4.5天,2020年压缩至3天。
又比如,在优化企业纳税服务方面,要求从2018年起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每年压缩10%。还比如,在优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方面,要求2018年“单一窗口”报关报检覆盖率突破70%、2019年达到90%、2020年覆盖全省所有外贸企业。
2018年工作要点与“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度要求基本一致。目前,三年行动计划和2018年工作要点已印发实施。这两份文件,一个是年度施工图,一个是行动时间表,各地各部门需要严格对标对表、遵照落实。
(四)保障措施:三个强化
1、强化目标导向。省委、省政府着眼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国际国内一流标准,立足陕西实际,提出“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省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水平”的工作目标,并部署实施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
2、强化法制保障。2018年3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确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八章八十七条,主要从保护市场主体、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规范政府监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明确监督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规范。《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标志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其中一是确立刚性的约束要求。以立法的形式将优化营商环境的任务明确到岗、具体到人。二是构建强力的保护机制。致力于保护市场主体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三是营造规范透明的软环境。要求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进一步规范政府监管行为,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四是实行严格的监督机制,建立了必要的监督保障机制,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责任落实。要求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等等。
3、强化责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立了“季度通报、半年点评、全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印发了《各市(区)和省直部门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和《全省追赶超越半年考核点评实施方案》,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纳入考核范围。
四、本次专题民主监督调研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此次政协专题民主监督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每个方面都有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 调研简政放权工作中需关注的问题
重点包括:上级政府审批权限下放后,下级政府能否“接得住、管的好”,各级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落实情况,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及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情况。
1)上级政府审批权限下放后,下级政府能否“接得住、管的好”,这意味着放不是“一放了之”,“一放就灵”,需要深入了解下级需求,先放什么后放什么、有针对性、有节奏地放管结合;要调研是否在放权中有搞形式、走过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将行政审批事项分解、拆解或者以事后备案、核查、核准、审核等形式改头换面、变相审批,或以以任何理由拖延、阻碍改革进程。
2)根据今年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将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从现在的平均10.3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依法取消我省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准入证、上岗证;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大幅减少市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上述需要重点关注和调研,是否能做到,是否可持续,如果不可以,问题在哪里,障碍在何处?
3)对于各级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落实情况,需要进一步关注是否存在玻璃门、弹簧门、卷帘门,以及“表面迎进去、实际推出来”的“旋转门”现象等等。
(二)调研强化监管工作---放管结合、放管并重、严格监管中需关注的问题
重点包括: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推进情况,社会信用体系、行业黑名单制度、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情况。
1)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有无落实?有无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取得的效果如何?
2)加强市场监管对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尤为重要,需要了解是否真正解决好监管“短板”问题:一是从思想认识和监管理念上是否解决好“会批不会管”、“对审批很留恋”、“对监管很迷茫”等问题。二是社会信用体系是否建立,是否真正起到作用?有无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有无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有无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及建设和实施情况。
(三)调研优化服务工作中需关注的问题
重点包括:政务服务中心“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等开展情况,方便办理不动产登记、企业获得水电气暖的工作落实情况,“减证便民”行动开展情况,“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政务信息互联互通工作情况。
1)政务服务中心“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等开展和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和障碍?
2)方便办理不动产登记、企业获得水电气暖的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障碍?
3)“减证便民”行动开展情况,“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政务信息互联互通工作情况。
(四)调研规范收费工作中需关注的问题
推进减税降费工作情况,重点包括:整治行政审批和许可中介服务乱收费、变相收费工作情况,行政审批和许可过程中是否有“吃拿卡要”情况,政府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
1)关注打通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使之成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2)对于整治行政审批和许可中介服务乱收费、变相收费,首先要确定是否收费有据?即法律法规依据。某市通过清理中介服务事项,确保事项设立依法合规。经过部门梳理、审核论证、会议审定等程序,编制公布了《XX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共涉及14个市级部门48项行政许可的61项中介服务事项。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同时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发挥政府市场双重作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主动跟进,对公布的61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执收单位等逐项梳理明确,在全省率先编制公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对市场发育成熟、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
3)对待群众态度是否生硬、作风粗暴, 有无“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 “推绕拖”等问题?有无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违规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务或服务的行为, 有无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违规强制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购买特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的行为,等等。
因为时间关系,在此就介绍到这里,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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