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有关政府信息,根据《汉中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编制《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反映本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政策解读(公开本单位及市委、市政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出台的有关市场监管领域政策文件的多角度解读);
2、机构职能(公开单位概况、领导信息、机构设置等有关职能职责);
3、通知文件(本辖区印发的市场监管领域有关的文件、通知等非涉密文件);
4、公示公告(与公众、行政相对人有关的公示、公告信息);
5、规划计划(公开市场监管领域工作规划、计划、专项规划、计划、方案等);
6、行政职责(公开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信息);
7、人事任免(公开工作人员招录、人事任免信息);
8、提案建议办理回复(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回复情况);
9、财政预决算(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开支、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
10、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监管重点领域信息,链接随机抽查、随机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监督检查、抽检信息等);
11、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公开本级抽检的食品、药品、产品质量信息及风险解读等)。
(二)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amr.gjzwxgk.com/)和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汉中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政务微博、抖音号政务新媒体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在工作日前往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取信息。
联系电话:0916-2539411联系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中段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办公室。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向本局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
1、依申请公开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如实填写《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附件中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途径
申请人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非当场申请的可用复印件、传真件或电子图像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
1、在线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提交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网址如下:http://www.gjzwxgk.com/hzszf/zwgk/index1589881376104.shtml?Id=gks。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邮寄、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为提高效率,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信息公开事项的,鉴于针对不同事项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事项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对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受理
本局办公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负责由本局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审核、登记工作,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补正相关内容后重新申请,并按职能转交、督促、催办有关科室、事业单位及时答复。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6-2539411 传真:0916-2624186
通信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中段 邮政编码:723000
(四)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汉中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五)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举报。
联系电话:0916—2539411,传真号码:0916—2624186。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中段,邮政编码:7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