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8/2022-00020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来 源: | 餐饮科 |
有 效 性: | 发文时间: | ||
发文字号: | 汉市监发〔2022〕99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08月15日 14:50 |
内容概述: |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全市秋季开学期间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根据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教〔2022〕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抓好全市秋季开学期间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三大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切实提高对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各县区市场监管、教体、卫健部门应在秋季开学前后联合召开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研判校园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消化道传染病防控形势,交流监管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共商监管对策。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食源性问题或操作性问题、水源性问题导致的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易发多发、应急处置不当等风险隐患,压实各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责任,层层夯实部门监督责任,狠抓学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岗位责任,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二、开展“八个一”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化解秋季开学期间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市、县区、镇(街办)三级市场监管部门与教育、卫健部门联动,在全市范围开展秋季开学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八个一”专项行动,确保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舆情事件“两个零发生”。
(一)开展一轮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告知提醒。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教体局、卫健局要在秋季开学前,按照属地原则,联合对辖区所有学校食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外托餐机构开展一轮食品安全告知提醒,逐一签订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醒告知书、承诺书,夯实校长(园长、供餐单位主要责任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各学校、供餐单位主体责任。
(二)开展一轮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全员岗前培训。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教体局、卫健局要在秋季开学前,按照属地原则,联合对辖区所有学校食堂和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餐机构开展一轮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餐饮服务操作规范、食源性疾病及季节性传染病防治等为主要内容的食品从业人员全员岗前培训。培训授课可灵活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培训时长应不少于8学时。各学校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餐机构负责做好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的参训组织工作,并将参训情况如实记入从业人员个人培训档案。
(三)开展一轮校园食品安全全面自查自纠。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外托餐机构应在开学前一周,紧密围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管理职责履行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场所保洁情况、餐饮具工用具洗消情况、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转情况、食品采购贮存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规范操作情况、食品留样情况等9个方面重点内容,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开学供餐前完成整改。各县区市场监管、教体、卫健部门要按照“领导包片、科室(干部)包点”的方式对辖区各学校和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餐机构自查自纠情况逐户进行督导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跟进问题和隐患闭环整改销号。
(四)开展一轮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全覆盖监督检查。即日起至9月中旬,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领域“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集中人力精力,以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米面油等大宗食品原料以及与高油、高糖、高盐相关的油炸小食品、面制品、膨化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进货查验、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为重点行为,对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餐机构和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等市场主体开展一轮拉网式全覆盖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摸排治理。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检查信息应全部及时上传录入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
(五)开展一轮学校食堂等供餐单位全面清洁消毒。各县区市场监管、教体、卫健部门要联合督导辖区所有学校食堂和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餐机构在开学复工前对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及就餐区域、餐饮具及工用具、冷藏冷冻设施、空调换气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洁消毒。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对辖区所有学校食堂复用餐饮具进行一轮表面洁净度抽样快检。
(六)开展一轮学校食堂等供餐单位库存食品全面清理清查。各县区市场监管、教体部门要联合督导辖区所有学校食堂和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餐机构在开学复工前对库存食品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食品原料,确保库存食品安全。
(七)开展一轮学校生活饮用水全覆盖抽样送检。各县区教体局、卫健局要督导辖区所有学校在秋季开学前对校内生活饮用水(包括管网自来水、二次供水、自备水源及食堂蓄水池水、直饮水等)进行一次全覆盖抽样送检,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使用桶装饮用水的,须主动索取并留存每批次水质检测合格报告备查。要监督各学校在开学首次启用生活饮用水前必须进行不少于1小时的放水处理,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八)对近三年来检出不合格食品的学校食堂开展一轮全覆盖跟踪监督抽检。以复用餐饮具和米、面、油、酿造酱油醋、肉、蛋等大宗食材为重点品种,由市市场监管局对近三年来检出过不合格食品的学校食堂有针对性地开展一轮全覆盖跟踪监督抽检。对跟踪抽检仍有问题的学校,经调查分析属于学校整改工作不到位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抽检不合格的,由市食药安办、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文通报并抄送属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由属地县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对当事学校校长(园长)进行行政约谈;涉嫌违纪违规的,移交属地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
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导辖区内各学校修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疑似食品安全问题,要严格执行“首知部门首核、首知部门首报”,充分发挥县区食药安办在应急处置中的牵头抓总作用,统一信息首报途径和口径,做到反应灵敏、响应迅速、科学预判、谨慎定性、规范上报、妥善维稳、有效处置。要注意诺如病毒感染等季节性传染病、生活饮用水污染导致的食源性疾病与食物中毒事件的区分,做到食品留样检测与生活饮用水检测、诺如病毒检测并重,为精准施治和精准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及传染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牢牢守住校园食品安全的底线。
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教体局于9月30日前将本县区秋季开学期间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和附件报表分别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科和市教育局安全稳定科。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王鑫 电话:2539416
邮箱:22590729@qq.com
市教育局联系人:郑晓玲 电话:2626846
邮箱:hzsaqwdk@163.com
附件:
1.秋季开学期间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2.秋季开学期间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汉中市教育局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5日
附件1:
秋季开学期间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
幼儿园 |
中小学 |
高校 |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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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辖区内实有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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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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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自行经营的主体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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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的主体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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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检查经营主体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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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持证主体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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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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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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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不合格数量(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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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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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检(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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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不合格数量(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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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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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明厨亮灶”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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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入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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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
未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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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食品经营者自查制度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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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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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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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对餐食进行留样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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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未送检或不能提供法检合格报告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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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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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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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及立案查处情况 |
约谈责任人(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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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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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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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问题食品(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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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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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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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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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缔(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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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高校包括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中小学包括高中、初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附件2
秋季开学期间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1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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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数量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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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下架封存问题食品数量 |
袋(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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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查处案件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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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查扣问题食品数量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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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货值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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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罚款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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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罚没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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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责令停业整顿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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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吊销许可证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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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移送司法机关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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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依法取缔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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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