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8/2022-00020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来 源: | 食品流通科 |
有 效 性: | 发文时间: | ||
发文字号: | 汉市监函〔2022〕532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11月04日 11:38 |
内容概述: |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大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力度,不断提升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按照省局相关工作安排,现就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检查
各县区局要积极落实《陕西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辖区农批市场入场查验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督促其加强入场食用农产品及其销售者的查验,落实信息报告、入场销售者建档、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等管理制度。市场开办方落实食用农产品查验率、入场销售者建档率、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无检测(承诺)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检测率等应达到100%。严格落实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索票索证等制度,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格落实市场疫情防控要求
各县区局要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责任,依托“陕冷链”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单位切实履行防控责任,做到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追溯信息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按照市局《关于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和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汉市监函〔2022〕432号)要求,持续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市场排查,坚持“外防输入、人物同防、人物同查、人物同检”的防控策略,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控制风险为目标,加大冷链食品监管力度,督促冷链食品经营者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坚决阻断新冠疫情通过冷链食品传播链条。
三、有针对性加强食用农产品风险管控
各县区局要持续强化对高风险品种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对农业农村部组织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针对监测抽检中反映出的问题线索,强化重点场所、大宗品种和高风险品种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和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抽检频次,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涉及农村农业等部门的,要及时通报信息,确保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认真梳理总结一年来推进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经验和不足,包括:市场检查工作情况,农批市场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落实情况的检查是否全覆盖,市场开办方落实食用农产品查验率、入场销售者建档率、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率是否达到100%等;落实市场疫情防控要求情况;加强食用农产品风险管控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等。深入推进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工作情况及附表请于2022年11月11日前报市局食品流通科。
联系人:张丽 电话:0916-2186819
附件: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和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推进工作统计表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
附表
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和农贸市场食品安全
查验要求推进工作统计表
查验要求落实情况 |
农批市场 |
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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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情况 |
辖区市场数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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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场销售者数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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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办方落实查验要求情况 |
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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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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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落实食用农产品查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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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市场数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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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息化管理市场数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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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监督监督检查情况 |
是否对辖区市场落实查验要求进行全覆盖检查(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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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市场数量(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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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入场销售者数量(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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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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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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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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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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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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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总局考核要求,农批市场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建立并落实食用农产品查验制度、开展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均应达到 100%,请及时查漏补缺,补齐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