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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0年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00000-/2020001591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10日 15:21
        来       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直属单位、开发区分局:

        现将《2020年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落实

        附:《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49

        2020年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药监办法[2020]28

        号)和市局《2020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思路及要点》,制定

        我市《2020年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请各县区、市局综合执法队、开发区分局按计划做好检查工作。

        一、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

        1、检查频次: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经营范围中含特

        殊药品和蛋肽类制剂的,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2019年检查中存在较大缺陷或发生变更情况的,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2、负责单位:市管药品批发企业由市局和市局综合执

        法队负责;其他药品批发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局负责。

        3、检查重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整治药

        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列明的10项治理重点。

        二、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总部

        1、检查频次: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覆盖面100%

        2、负责单位:各县区局

        3、检查重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90号)明确的10项整治重点。

        三、医疗机构等药品使用单位

        1、检查频次: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

        覆盖面100%;其他医疗机构检查不少于1次,覆盖面不低于90%;使用疫苗的医疗疾控机构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覆盖面100%

        2、负责单位:市管医疗机构由市局和市局综合执法队

        负责;其他医疗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局及其镇(办)监督所负责。

        3、检查重点: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和药品储存合规

        情况。检查是否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资质;是否建立购进验收记录;票据是否合法,证、票、账、货、款是否相符;是否严格执行药品退货制度;药品储存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存放,并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要重点检查国家集中招标品种、三统一品种、生物制品、疫苗、大输液、高价值抗生素(进口品种)、特殊药品和中药饮片,严查急救室和临床科室存放药品的领取、储存、有效期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要结合本地的监管实际,制定药品经营使用

        监督检查计划,制定责任清单,确定监管对象、责任单位、检查任务和工作要求。

        2、市局将按照各县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制定抽查工作

        方案,随机抽查一批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检查,重点查看县区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3、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原则上由市局综合执法队和各

        县区局负责,具体以省药监局和市局文件为准。

        4、要注意提高检查效率,在同一企业和单位检查,结合省药监局安排的七个专项整治,力争一次检查完成多项任务,结合省局安排的七个专项整治,分别填写相关检查报告,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5、市局综合执法队和各县区局要按时报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情况季报表》,市局汇总后报省药监局。



        主办单位: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2539150,传真:2624186,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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