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8/2022-000192 | 发布时间: | 2022年11月10日 16:20 |
来 源: | 人事教育科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容概述: |
按照省药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药监函〔2022〕2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度全市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药学专业
全市从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检查、研发、生产、经营、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涉药工程系列
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今年已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返聘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二)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严格按照1∶1申报。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也要严把评审质量,进行适当的比例控制。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中级职称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
②具备硕士学位,聘任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③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④具备大专学历,聘任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⑤具备中专学历,聘任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晋升初级职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学位;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③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④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药学专业或医药相关类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化工)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
(四)基本条件
申报中级职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独立承担比较复杂技术项目的研究、设计和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药学技术研究、设计、推广和应用的实践经验且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能够指导初级职称资格人员工作和学习。
(五)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中级职称资格:聘任助理级职称期间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参与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推广奖、设计、新产品奖1项,并具有获奖证书;
②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③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④作为参与人完成市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⑤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⑥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⑦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上级部门表彰,并具有相关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2.申报中级职称资格:聘任助理级职称期间撰写论文、论着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技术工作总结等专业文章2篇,均为第一作者。
②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③独着或合着出版本专业着作1部以上,着作须具有ISBN书号,且着作已正式出版。
④有专利、技术规范成果之一的(不限作者排名)。
提供的论文,非中文类语言的,须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
(六)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从2018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七)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非公有制经济申报人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提供在我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任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项目。
(八)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直接认定职称: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可聘任员级职称;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聘任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助理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聘任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可聘任中级职称。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延迟三年申报;
3.受到党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
三、有关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现任职称后获得)进行申报。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各县区市场监管系统参评人员应通过本县区市场监管局推荐并逐级申报;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应通过其主管单位推荐并逐级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个人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个人单位填报信息务必与单位公章保持一致。
(二)单位审核公示(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
1.参评人员所属单位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审核(包括电子化材料与其原件材料的一致性)并承担责任,并将审核通过的参评人员《评审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证明。
2.县(区)人社部门登录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汇总本县区提交的参评人员信息;市级有关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及中省驻汉单位登录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汇总本系统所属单位参评人员信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或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各主管单位应重点审核参评人员是否具备申报条件及各项材料是否清晰、完整和规范并承担审核责任,审核通过后将结果上传至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各主管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将委托评审函和系统导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逐级回退参评人员。
(三)评审公示。评审结果通过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药学、涉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本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进行重新确认,确认通过后报人社部门备案。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本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本专业岗位,须在本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不能作为参评论文申报的情况。增刊、特刊、专刊、手册、论文集、综合版及电子网络版等发表的论文;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发表的论文。
(四)评审政策倾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精神,对县以下(含县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对科研成果,论文条件不作要求。
在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获市级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专业技术工作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限制,申报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资格。
通过双向挂职、对口支援、短期工作、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选派到基层创新创业和开展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在基层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优先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根据陕人社发〔2017〕47号文件规定,汉台区、南郑区不享受基层倾斜政策。“乡镇”指含乡镇撤并后的农村社区,不含街道。
(五)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精神,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六)证书办理。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中级职称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二)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详见附件)。
(三)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格年限、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业绩与成果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15日。
(四)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为2022年11月30日,各县(区)人社部门、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属企事业单位及中省驻汉单位上传时间截止为2022年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请各县(区)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工作人员和职称申报人员务必加入汉中市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QQ群:783295016,后续通知均发至此群。
(六)各县(区)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要合理规定职称认定的办理时间、办理流程以及申请材料的种类和数量,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便民服务水平。
(七)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
联系人:任海燕 联系电话:2539433
附件:中级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
附件:
中级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2022年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个人信息申报工作将于11月30日结束,为进一步做好后续审核及上报工作,确保所有图片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参评材料要严格按以下电子化要求上传:
一、注册登录相关问题
(一)各单位在向评委会提交资料前,请认真学习评审通知和操作手册,严格、规范完成填报工作。
(二)注册和登录过程中,请准确选择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指:为参评人员提供授权码的单位),并正确填写申报授权码。
(三)申报人员请在系统中选择《2022年度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二、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或PDF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1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规定范围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图片打开顺畅、无翻转、且清晰无误。所有申报材料需按照此文件要求上传,禁止同一材料重复上传至多个目录下,未按照要求上传资料的一律退回,请更正后重新申报。
三、申报人员填写及各单位审核阶段应注意的事项
(一)“工作单位”“推荐单位”“参加工作日期”“本专业工作年限”“现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机关”“申报类型”等基本信息,即使没有打*号,也必须如实填写。
(二)关于各类单位信息的填写:“推荐单位”指分配授权码的单位(在列表中选择);“编码单位”指推荐单位的主管单位和部门(在列表中选择);“工作单位”填写本人工作单位,务必准确填写。
(三)“何时取得何职(执)业资格”:指陕西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文件中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即为取得执业药师时间,未取得的不用填写。
(四)“转评类型”中“平级转评”:指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技术人员,转评为药学、涉药工程岗位平级职称,须在药学、涉药工程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选择“平级转评”并在“职称申报项目”—“转换系列”中填写相关信息。若无需转评请勿填写此项。
(五)“资格确认”:为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本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职称确认时填写,选择“是”在“职称申报项目”—“资格确认”中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证件电子图片”—“职称资格确认证明材料”处上传确认工作的相关资料。若无需资格确认请勿填写此项。
(六)“认定类型”:符合认定条件的,选择“是”在“职称申报项目”—“资格认定”中填写相关信息。若无需认定请勿填写此项。
(七)照片、学历、年度考核等信息须如实填报。
(八)继续教育起止年度为2018—2022,此项必须填写具体数字(请不要填写“达标”“合格”等),并能够提供与之相符的学时证明。
(九)“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简历”:正常参加评审的人员按时间段分行填写。符合各类倾斜政策的人员简历中一定要注明,例如: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援藏、在某贫困县、某基层从事何种工作等,并在简历最下方,请另起一行,将享受的相应倾斜政策标注清楚。符合倾斜政策的人员必须填写。
(十)“培训进修及任职期间奖励情况”:相关情况要如实填写、简明扼要,应分项、分行填写。
(十一)“任期内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仅填写符合《关于开展2022年度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职称资格规定的业绩与成果条件。
(十二)“任期内发表论文着作情况”:此项仅为专业文章或本专业学术着作,着作须具有ISBN书号,相关内容填写请登录“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查询,规范填写。
(十三)“任期内工作总结”:总结任期内的主要工作业绩,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控制在1500字以内。
(十四)“证件电子图片”:此项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若有可选择上传。“职称外语证书”和“职称计算机证书”,不做统一要求。
(十五)“评审申报材料”
1.“各类表格、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下载后由参评人员签字、推荐单位盖章、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处上传聘书或聘任批复、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扫描件。
2.“专业论文、论着”:内容依次为专业文章、论着成果目录、逐篇(部)专业文章、论着(包括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专业文章若字数量较大,需提供封面、目录及主要内容概述。
3.“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此项对应的是“任期内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上传能反映所填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相关工作业绩的佐证材料图片,证明材料要突出重点、明确个人参与,图片下请标注项目名称,多张图片的标注序号(例:某科研成果佐证材料1,某科研成果佐证材料2)。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此处只上传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及个人排名相关资料,请不要上传其他证书。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此处上传非专业奖励证书,例如: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
6.“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上传2018年—2022年继续教育证明。
7.“年度考核证明材料”:上传近五年考核证明。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推荐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要写清楚公示时间(如:2022年12月1日—12月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并注明公示的内容:参评人员的《评审一览表》、公示结果等(该项由单位上传)。
(二)评聘结合的单位,请务必上传空岗信息;未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写明情况即可,此项必须填写,请不要上传营业执照等无关资料(该项由单位上传)。
(三)“推荐评审委托函”:需说明推荐人员的姓名、参加评审的系列、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及公开监督情况等(该项由单位上传)。
(四)“完成并送审”项可查看系统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信息自动生成的《评审一览表》及材料审核结果,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导参评人员做好申报工作。
(五)各单位务必按照《通知》要求时限提交资料,过时申报系统自动关闭,无法上传申报材料。
(六)各单位提交至评委会的资料应符合要求,不得将信息不完整、录入不准确、填写不规范的评审材料提交至评委会,如因审核、上报材料有误导致延误评审工作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