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8/2022-000234 | 发布时间: | 2022年12月23日 16:04 |
来 源: | 综合执法支队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容概述: |
冯华荣(勉县阳丽朔百货店):
你(单位)涉嫌销售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因你(单位)变更经营场所后未在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汉市监综餐责改〔2022〕15号)。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