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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对市政协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6107000038/2022-000124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01日 10:10
        来       源: 质量监督科 发布机构: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

                                               类别:A

                                               签发人:李炯

                                        汉市监函〔2022325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40提案的答复函

        民建市委会办公室:

        首先,非常感谢民建市委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贵委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提案,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由分管领导主抓,产品质量监督科具体承办。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一、电动车管理中我局承担的工作职能

        根据《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汉办字201968号)中主要职责的规定,我局承担的主要职能:(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照三定方案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电动车产品质量,电动车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电动车经营主体资格、商标、广告等)。

        二、当前电动车国家标准实施推广情况

        此前,关于电动车的管理执行的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1999),是1999年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20185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1999)进行了修订,并对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进行了发布,新的标准于2019415日实施。新标准增加了第4章总则、第5章整车标志;增加了6.1.7车速提示音、6.1.8淋水涉水性能、6.4防火性能、6.5阻燃性能、6.6无线电骚扰特性等条款。新标准实施以来,我局积极组织对辖区内销售企业进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宣贯,并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结合消费关注热点,对销售区域电动车、电动车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并及时公示抽检结果和处罚信息,发布消费警示信息。

        三、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具体情况

        我市目前已登记注册的电动车经营主体共280余家,其中制造类企业1户(陕西唐龙电动车有限公司,现已停产),销售类企业20户,销售类个体经营户260户。市场销量较大的电动车品牌包括绿源、雅迪、小刀、爱玛等二轮电动车,三轮、四轮电动车主要在农村市场销售。

        四、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车的监管情况

        去年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办《市长决定事项清单》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了打击制售非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行动,主要针对生产、销售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行为;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行为;对生产、销售拼装的电动车或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电动三、四轮车的违法行为等进行专项整治。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946人次,检查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683户(次),涉及电动三、四轮车22个品牌186辆,其中销售未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三、四轮车1846辆,均已下架并停止销售。发放宣传材料552份,发出《电动车经营告知书》418份,签订《不经销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承诺书》305份,查扣违规电动四轮车1辆,责令整改1家。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监督抽查18批次,抽查电动自行车3批次,均合格。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电动车特别是电动三、四轮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开展电动车生产经营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规范电动车经营秩序。

        (一)落实标准规定。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结合消费投诉数据分析、大众关注热点,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品牌和销售区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检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坚决依法查处,并及时公示抽检结果和处罚信息,发布消费警示信息。

        (二)依法严格整治。加强现场检查,对涉嫌违法生产、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行为,以及经营者将回收车辆配件、蓄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并及时将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行为,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对现场检查、质量检测和行政处罚等结果及时公布,警示生产者、经营者,引导消费者;鼓励群众对违规生产、经营等行为进行举报。

        (四)强化投诉举报分析处理,畅通维权渠道。对涉及电动自行车咨询、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受理和处理,并加强统计和分析,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信息支持。大力推进诉转案工作,认真梳理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内容,筛查违法线索,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调查。

        最后,再一次感谢贵委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我们也真诚地希望能得到贵委会的持续关注,共同为美丽汉中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71


        (联系人:何文军     电话:13700266266


        主办单位: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2539150,传真:2624186,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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