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特编制《汉中市科技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分类
汉中市科技局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汉中市科技局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一)汉中市科技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责任部门、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汉中市科技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汉中市科技局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涵盖了汉中市科技局的政府文件、法规文件、人事信息、党建政工、规划计划、统计信息预算决算、三公支出和办事指南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汉中市科技局信息公开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等辅助性公开政务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汉中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和汉中市科技局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也可以到汉中市科技局相关科室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汉中市科技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为汉中市科技局办公室(科技局三楼),电话:0916—2523634。办公地点: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65号市政府大院。
(二)申请方式
目前,汉中市科技局根据保密需要仅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或本文文末附件获取《汉中市科技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到受理地点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受理。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申请费用
收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如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凭有关证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监督和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汉中市科技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65号市政府大院
电话:0916—252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