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市住建局以下信息:
1、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2、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本机关业务范围内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汉中市住建局办公室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受理;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予以提交;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公开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得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局办公室是汉中市住建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开展市住建局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汉中市市政府1#大楼8楼;
邮政编码:723003;
工作时间:8: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2626554;
传⠂ 真:2626872;
四、公开形式
市住建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市住建局官方网站(http://zjj.gjzwxgk.com/hzzjj/index.shtml)进行公开。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者监察机关投诉。
附件: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